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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縣水利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 號)和《中共惠東縣委、惠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東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惠東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惠東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惠東縣水利局
隸    屬
惠東縣人民政府
級    別
正科級1
局    長
劉文波 [2] 

惠東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發佈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鎮(街道、度假區,下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縣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鎮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縣水利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水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2、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處理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會同航道部門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縣水利局的意見。縣水利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水路運輸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縣交通運輸局的意見。 [1] 

惠東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政務信息化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與水土保持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起草有關水行政工作的規定、措施。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相關法制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的水事糾紛。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監管水利規費徵收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編制發佈縣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組織公告。按權限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三)工程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股。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等水利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提出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相關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河湖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採砂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相關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鎮、跨流域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
(五)農村水利水電與移民管理股。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審核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含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1] 

惠東縣水利局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1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科級)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 [1] 

惠東縣水利局其他事項

縣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1] 

惠東縣水利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文波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