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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文

(清朝大臣)

鎖定
恆文,烏佳氏,滿洲正黃旗人。雍正初,以諸生授筆帖式,四遷兵科給事中。外授甘肅平慶道,再遷貴州布政使。乾隆初,方用兵金川,恆文奏言:“兵貴神速。臣官甘肅平慶道時,見提督以下諸營,或三之一,或四之一,擇勇健者,名為援剿兵將,備預定旗幟器械,及獎賚諸項亦預存。貴州乃無此例。本年四川調兵二千,遲至六日方得起程。請仿甘肅例預為計,提督駐安順,設重兵,請於府庫貯銀五千待用。”既又疏上行軍諸節目。上嘉其能治事,移直隸。
本    名
烏佳.恆文
逝世日期
1757年
國    籍
清朝
民    族
滿族
旗    籍
滿洲正黃旗
官    職
湖北巡撫、雲貴總督
死    因
賜自盡
十六年,擢湖北巡撫。疏請採漢銅廣鼓鑄,請增築武昌近城石堤,請停估變省城道倉空廒、備貯協濟鄰省米石,均得旨允行。十八年,署湖廣總督,移山西巡撫。二十一年,擢雲貴總督。二十二年三月,疏劾貴州糧道沈遷婪索屬吏,鞫實論斬。恆文與雲南巡撫郭一裕議制金爐上貢,恆文令屬吏市金,減其值,吏民怨諮。一裕乃疏劾恆文貪污敗檢,列款以上。上命刑部尚書劉統勳會貴州巡撫定長即訊,得恆文令屬吏市金減金值,及巡察營伍縱僕婪索諸事,逮送京師。上責恆文;“為大臣,以進獻為名,私飽己橐,簠簋不飭,負恩罪大。”遣侍衞三泰、紥拉豐阿乘傳就恆文所至,宣諭賜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