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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司法局

鎖定
怒江州司法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怒江州,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它的主要職責為結合怒江實際擬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工作制度;編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怒江州司法局
地    區
怒江州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怒江州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怒江實際擬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工作制度;編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履行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草擬全州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州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各縣、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參與自治州有關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工作。指導和管理。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師、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管理和組織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怒江州律師協會。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公證業務工作;
(六)指導各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嬌正、“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服務等工作。
(七)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的有關精神,實施和組織怒江州國家司法考試活動;管理和組織全州司法行政幹警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州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在校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
(八)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服裝等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制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申報和實施工作。
(九)管理全州司法行政單列編制,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公務員的招錄和調動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幹警的警銜報審工作;組織全州律師等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助各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十)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法制建設,承辦本系統的行政複議事項;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有關外事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怒江州司法局機構名稱

怒江州司法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