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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貸

鎖定
2012年底,劉立剛委託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從事融資中介業務的網絡平台(融都P2P借貸系統),命名為“徽州貸”,以其收購全部股權的安徽徽立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網絡融資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貸”網絡平台上發佈各類投資標的,並承諾給予每年20%左右的高額投資回報,吸引投資人競相投資。 [1] 
2015年11月,“徽州貸”網絡平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立剛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劉帥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王華軍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1] 
中文名
徽州貸 [1] 
公司地址
中國·安徽·合肥 [1] 
老    闆
劉立剛 [1] 
運營主管
劉帥王華軍 [1] 
犯罪事件
非法集資 [1] 

徽州貸犯罪事件

非法集資
徽州貸非法集資2.4億宣判:主犯被罰40萬元 [1] 
通過搭建網貸平台發佈投資信息,並許以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全國2000多名投資者的資金高達2.4億餘元。2015年11月,這起轟動一時的“徽州貸”網絡平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劉立剛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劉立剛委託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從事融資中介業務的網絡平台(融都P2P借貸系統),命名為“徽州貸”,以其收購全部股權的安徽徽立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網絡融資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貸”網絡平台上發佈各類投資標的,並承諾給予每年20%左右的高額投資回報,吸引投資人競相投資,即借款給所謂的“融資人”。被告人劉帥受劉立剛僱傭,擔任運營主管,負責客户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徽州貸”網絡平台的管理維護,每月領取1萬元報酬。後劉帥離職,被告人王華軍接替工作。
據多名投資人反映,他們是通過網絡推廣(論壇)、網絡搜索、朋友介紹等途徑瞭解到“徽州貸”的。在進行投資時,“徽州貸”網站會自動生成《三方合作協議》,顯示徽立房地產公司是居間人角色,介紹融資人和出借人建立借貸關係,代表出借人和融資人簽署融資合同。
但實際上,劉立剛並非從事融資中介業務,而是將投資人轉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户內的資金劃入其個人銀行賬户,或者讓投資人直接將投資款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户內,然後在對外放貸賺取利息差,或者進行投資牟利。
劉立剛供述稱,他了解到通過網絡平台為借貸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從中賺取佣金的運作模式後,做了一個類似網絡平台“徽州貸”。不同的是,以徽立房地產名義在平台上發佈一些投資項目,有的是真的,也有的是假的。
據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進一步介紹,劉立剛等人將手中已履行過的、作廢的、虛假的借款合同,把合同期限和數額修改後拆成數十個金額不等的投資標反覆在網站發佈,並自行註冊一些虛假投資人投標來吸引投資人跟隨搶標。
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3月2日,“徽州貸”累計註冊用户為3806名,具有實際交易的用户為2015名。劉立剛通過“徽州貸”網絡平台,吸收投資者資金計248597503.86元,並有44667682.55元本金未能歸還。在對外投資或者投資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劉立剛以後期所吸收的資金支付前期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
劉立剛稱,至案發時,造成虧空5000餘元,借出去1600萬,買房買車投資用掉8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立剛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通過“徽州貸”網絡平台發佈各類投資信息,以允諾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眾多投資者在該平台上投資,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2.4億餘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劉帥王華軍先後受僱傭幫助劉立剛吸收公眾資金,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劉立剛是主犯,劉帥王華軍屬從犯。
根據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該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立剛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劉帥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王華軍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1] 

徽州貸媒體報道

央視新聞
央視新聞-揭秘徽州貸 央視新聞-揭秘徽州貸
CCTV-13新聞頻道 [新聞直播間]揭秘徽州貸 2015年12月25日 11:58 [2] 
揭秘徽州貸,涉案金額2.4億,主犯一審獲刑8年。徽州貸屬於P2P平台上結出的歪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