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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台)

鎖定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夥伴對夥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羣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於民間小額借貸,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台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2019年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佈《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1] 
2020年11月中旬,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完全歸零 [2] 
2024年3月15日,2024年中央廣播電視總枱3·15晚會曝光了P2P平台層層套路“套”住消費者行為。 [32] 
中文名
互聯網借貸平台
外文名
P2P
英文全名
peer-to-peer lending
商業模式
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
別    名
網絡借款

P2PP2P類別

P2P銀行系

銀行系P2P的優勢主要在於:第一,資金雄厚,流動性充足;第二,項目源質地優良,大多來自於銀行原有中小型客户;第三,風險控制能力強,利用銀行系P2P的天然優勢,通過銀行系統進入央行徵信數據庫,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從而大大降低了風險。另外,包括恆豐銀行、招商銀行、蘭州銀行、包商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參與旗下P2P網貸平台的風控管理。銀行系P2P的劣勢主要體現在收益率偏低,預期年化收益率處於5.5%-8.6%之間,略高於銀行理財產品,但處於P2P行業較低水平,對投資人吸引力有限。並且,很多傳統商業銀行只是將互聯網看作是一個銷售渠道,銀行系P2P平台創新能力、市場化運作機制都不夠完善。

P2P上市公司系

P2P市場持續火爆,上市公司資本實力雄厚紛紛進場,其原因可歸結為:第一,傳統業務後續增長乏力,上市公司謀求多元化經營,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第二,上市公司從產業鏈上下游的角度出發,打造供應鏈金融體系。上市公司在其所處細分領域深耕多年,熟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情況,掌握其經營風險、貿易真實性,很容易甄別出優質借款人,從而保證融資安全。第三,P2P概念受資本追捧,上市公司從市值管理的角度出發,涉足互聯網金融板塊。藉助火熱的互聯網金融概念,或是通過控股收購P2P公司合併報表,能夠幫助上市公司實現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標。

P2P國資系

國資系P2P的優勢體現在如下方面:第一,擁有國有背景股東的隱性背書,兑付能力有保障;第二,國資系P2P平台多脱胎於國有金融或類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業務模式較為規範,另一方面,從業人員金融專業素養較高。國資系P2P平台的劣勢也十分明顯:首先,缺乏互聯網基因;其次,從投資端來看,起投門檻較高,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資收益率為11%左右,遠低於P2P行業平均收益率;最後,從融資端來看,由於項目標的較大,且產品種類有限,多為企業信用貸,再加上國資系P2P平台較為謹慎,層層審核的機制嚴重影響了平台運營效率。

P2P民營系

目前,P2P行業中民營系平台數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營系P2P網貸平台已經成長為行業領頭羊;更多的草根平台則魚龍混雜,不勝枚舉。這類平台的優勢體現在: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點,門檻極低,最低起投門檻甚至50元;第二,投資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15%-20%左右,處於P2P行業較高水平。然而,民營系P2P的劣勢也十分明顯,比如風險偏高。由於資本實力及風控能力偏弱,草根P2P網貸平台是網貸平台跑路及倒閉的高發區。
雖然民營系的P2P沒有銀行的強大背景,但是民營系的P2P平台有着強大的互聯網思維,產品創新能力高,市場化程度高。投資起點低,收益高,手續便捷,客户羣幾乎囊括了各類投資人羣。

P2P風投系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全國範圍內共63家平台獲得風投,融資次數約83次。獲得風投的平台多分佈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這些平台大半關注“抵押標”,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下的居多。一方面,風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平台增信,風投機構的資金注入充裕了平台資金,有利於擴大經營規模,提升風險承受能力;而另一方面,風投引入是否導致P2P平台急於擴大經營規模而放鬆風險控制值得深思。2013年上線的平台融易融(現更名為自由金服)2015年1月獲海外風投振東投資的1000萬美元投資,2015年7月出現“提現困難”。這説明風投注資其實不能完全規避P2P平台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 [3] 

P2P發展歷程

P2P中國

在中國,最早的P2P網貸平台成立於2006年。在其後的幾年間,國內的網貸平台很少,鮮有創業人士涉足。
直到2010年,網貸平台才被許多創業人士看中,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試水者。
2011年,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批網貸平台踴躍上線。
2012年中國網貸平台進入了爆發期,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成立,已達到2000餘家,比較活躍的有幾百家。據不完全統計,僅2012年,國內含線下放貸的網貸平台全年交易額已超百億。
進入2013年,網貸平台更是蓬勃發展,以每天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平台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
國內的P2P平台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並無明確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互聯網貸款糾紛”第一案,結果阿里小貸勝出。隨着網絡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絡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
隨着中國的金融管制逐步放開,在中國巨大的人口基數、日漸旺盛的融資需求、落後的傳統銀行服務狀況下,這種網絡借貸新型金融業務有望在中國推廣開來,獲得爆發式增長,得到長足發展。
2015年2月10日首個銀行P2P資金託管平台成立
互聯網金融(ITFIN)監管政策日漸明朗之際,P2P(網絡借貸)資金託管業務愈發受到各家銀行的關注。昨日,民生銀行正式上線了“網絡交易平台資金託管系統”,這也是為P2P平台搭建的首個銀行資金託管平台。已有多家P2P公司與民生銀行進行系統對接測試,預計在春節後進入系統試運行階段。
2014年,中國P2P行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根據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的統計,行業整體交易規模突破2500億元,比2013年上漲接近140%。
在交易量暴漲的同時,P2P平台面臨諸多挑戰。由於監管政策尚未落地,平台跑路事件風波頻出,如何真正地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始終是一個亟待破解的難題。多數P2P平台為了提高信任度,將平台資金託管到第三方機構。雖然有些P2P平台也和商業銀行簽署了包括資金託管在內的戰略合作協議,但迄今為止,真正落地和實際效果還有待時間檢驗。
P2P網貸第三方平台網貸之家聯合盈燦諮詢發佈的《中國P2P網貸行業2015年9月月報》顯示,截至9月底,我國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已達9787億元。同時,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也同步走高,截至9月底,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已增至3176.36億元,環比8月增加14.68%,是去年同期的4.92倍。
業內人士認為,P2P網貸的投資熱度不斷攀升,主要是由於近期股市疲軟,部分資金迴流;同時政策利好,監管細節漸明,越來越多的人認可P2P理財方式。
截至2015年9月底,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031家,佔P2P整體平台數量(3448家)的30%。 [4] 
2016年8月,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不僅對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了一定的資質要求,對於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五項要求。最受業內關注的一條是,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户。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5-6] 
2018年以來,P2P頻現爆雷潮,光上海地區P2P違約規模已超2000億。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儘快報送老賴信息。 [7-8] 
2019年8月19日,北京朝陽區互金協會公示速可貸、互聯貸等第二批15家失聯P2P網貸機構“黑名單”。至此,北京地區共有34家網貸機構被公示為失聯機構。在第二批失聯P2P裏,隕石地帶已於一年因涉嫌集資詐騙被立案偵查,該平台實控人非法集資百億後失聯。另一網貸平台“速可貸”負責人王東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3億元,被判8年。 [9] 
2020年1月2日,山西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山西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對山西省全部P2P網貸機構的P2P業務予以取締。
公告顯示,山西對“晉商貸”等26家P2P網貸機構的P2P業務予以取締,同時對15家在營P2P網貸機構進行了行政核查,結果顯示15家在營機構P2P業務均不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有關規定,予以取締。山西省嚴格執行“雙降”要求,要求上述在營P2P機構停發新標,限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場出清。 [10] 
2020年7月4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通報,當天該分局依法對微貸(杭州)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微貸網”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案件正在依法偵辦中。 [11] 
2020年11月27日,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在財經年會上表示,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峯時期的約5000家逐漸壓降,到2020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2] 

P2P美國

一種起源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國)首創。
1976年,在一次鄉村調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給了42位貧困的村民,以支付他們用以製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貸的盤剝。由此開啓他的小額貸款之路。
1979年,他在國有商業銀行體系內部創立了格萊珉(意為“鄉村”)分行,開始為貧困的孟加拉婦女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尤努斯的貢獻是做了窮人的銀行,解決了窮人的借貸需求而獲得諾貝爾獎的,其模式跟現有的各大銀行沒有任何差別。

P2P英國

英國的Zopa則完全是基於21世紀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的新模式,網絡的高效化使傳統的借貸模式可以從N21(運用網絡做直銷),12N(企業網上申請貸款)的兩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個人對個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間銀行,這也是Zopa所宣稱的,“摒棄銀行,每個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來源,P2P網絡借貸充分發展的結果是把銀行從借貸業務鏈中擠出去。P2P網絡借貸的N2N模式可以兼顧銀行和民間借貸的雙重優勢。尤其是與英國的Zopa網絡借貸平台是不相關的事務。
2005年3月,英國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亞歷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衞·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台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如今Zopa的業務已擴至意大利、美國和日本,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達200多萬英鎊。
Zopa是“可達成協議的空間(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縮寫。在 Zopa網站上,投資者可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項的時間,而借款者則根據用途、金額搜索適合的貸款產品,Zopa則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非賺取利息。
另外一家P2P網絡借貸平台Prosper:成立於2006年,如今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
P2P網絡借貸平台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絡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地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P2P新加坡

新加坡的P2P發展,也是近幾年才開始有的,目前,新加坡只有新聯在線一家P2P企業,作為亞洲的貿易中心之一,新加坡的中小企業數量是非常之多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是非常旺盛。部分中國企業也瞄準了新加坡市場,當前新加坡唯一的一家P2P企業新聯在線其實也是中國的P2P平台在海外開設的。 [12] 

P2P監管法規

P2P管理辦法

2015年底,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對P2P取消了准入門檻監管,轉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P2P被禁止的十二項行為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户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019年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佈《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1] 

P2P平台性質

2014年,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在談及P2P行業的十大監管原則時強調,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擔信用風險;投資人和融資人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等。具體細則等待出台。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13]  劉張君表示,銀監會已啓動P2P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P2P網絡借貸平台是新興的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應合理地設置業務邊界。劉張君表示,P2P網絡借貸平台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要明確四條邊界:一是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資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户,產生資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行為,為部分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
而第三類則是指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或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捲款潛逃。

P2P經營模式

一、純線上模式典型平台
純線上模式最大特點是借款人和投資人均從網絡、電話等非地面渠道獲取,多為信用借款,借款額較小,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審核也多通過網絡進行。這種模式比較接近於原生態的P2P借貸模式,注重數據審貸技術,注重用户市場的細分,側重小額、密集的借貸需求。
平台強調投資者的風險自負意識,通過風險保證金對投資者進行一定限度的保障。當前,純線上模式的業務擴張能力有一定的侷限性,業務運營難度高。國內採用純線上模式的平台較少。
二、債權轉讓模式典型平台
這一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存在着一箇中介就是專業放款人。為了提高放貸速度,專業放款人先以自有資金放貸,然後把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使用回籠的資金重新進行放貸。債權轉讓模式多見於線下P2P借貸平台,因此也成為純線下模式的代名詞。
線下P2P平台經常由於體量大、信息不夠透明而招致非議,其以理財產品作為包裝、打包銷售債權的行為也常被認為有構建資金池之嫌。但是事實上,不同純線下平台採用的理財模式並不完全相同,難以一概而論。
三、擔保/抵押模式典型平台
該模式或引進第三方擔保公司對每筆借款進行擔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資產進行抵押,因而其發放的不再是信用貸款。若擔保公司滿足合規經營要求,抵押的資產選取得當、易於流動,該模式下投資者的風險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較強的風險保障能力,綜合貸款費率有下降空間。
但由於引入擔保和抵押環節,借貸業務辦理的流程較長,速度可能會受到影響。在擔保模式中,擔保公司承擔了全部違約風險,對於擔保公司的監督顯得極為重要。
四、O2O模式典型平台
該模式在2013年引起較多關注,其特點是P2P借貸平台主要負責借貸網站的維護和投資人的開發,而借款人由線下分公司開發。其流程是線下渠道尋找借款人,進行實地審核後推薦給P2P借貸平台,平台再次審核後把借款信息發佈到網站上,接受線上投資人的投標。
五、P2B模式典型平台
該模式同樣在2013年獲得較大發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業。這是一種個人向企業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為規避大量個人向同一企業放款導致的各種風險,其款項一般先放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再把資金出借給企業。
P2B模式的特點是單筆借貸金額高,從幾百萬至數千萬乃至上億,一般都會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由企業提供反擔保。同時該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點,投資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資、分散風險,相關壓力轉移至平台,對平台的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P2F模式典型平台
P2F是指person-to-financialinstitution,個人對金融機構的一種融資模式,融資人是正規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該模式是比較新穎的一種互聯網金融模式,具有高信用、低風險、穩定收益、高流動性等特性。由於金融機構具有完整的風控措施,能夠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穩定,安全性遠高於一般的P2P、P2B類產品。
近年來P2P行業已經暴露出了不少弊端,由於國內個人信用體系並不夠完善以及監管政策的滯後,頻繁出現了非法集資、捲款跑路等安全事件。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具有前瞻意識的平台在尋求P2P的下一個風口。 [14] 

P2P平台風控

P2P風險控制

從風險控制上來看,多數P2P網絡借貸平台不在項目本身的風險控制上下功夫,而是藉助於自身和第三方提供擔保,主要的風險管理模式包括擔保抵押模式、風險準備金模式、保險模式、技術手段規避風險、增信手段等幾種。
目前國內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定價模式也還在探索之中,風險定價、成本加成、競標定價等模式共存。在實際操作中,P2P網絡借貸平台為了提升人氣,傾向於向借款者收費,向投資者少收費或者不收費,甚至向投資者提供各種補貼。
最後,資金在P2P網絡借貸平台的留存方式也包括“資金池”模式、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銀行大賬户存管模式與強存管模式等,不過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的平台在正常運營平台中佔比極少。

P2P投資風險

一是簡單自融模式,大多采取高息、拆標的手法,利用投資者的逐利心理進行融資。以錢某創投為例,平台大部分借款者都是浙江瑞安的身份證,而用以抵押的房產、車以及土地也全部位於瑞安。交易資金鍊顯示該公司只有一個賬户,其餘均為平台控制人王某的個人賬户,大部分資金都經由王某的個人賬户流向浙江。
二是多平台自融自擔保模式。平台控制人同時建立了多個平台,平台之間資金互相拆借,用於滿足自融需求。平台和擔保公司屬於同一個老闆或集團公司。
三是短期詐騙,多利用投資者賺快錢的心理,採用充值返現,“秒標”“天標”等形式吸引客户投資,然後在第一個還款週期到來之前便捲款潛逃,存活時間很短,最短的僅1天。以淘某貸為例,上線僅1周就倒閉,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直接到了公司賬户,並且立即轉移到私人賬户。
四是“龐氏”騙局。投資者的款項並沒有進入真實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進行空轉,資金始終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東的賬户中,最後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夠收益以後,實際控制人就捲款潛逃。以鵬某貸為例,平台收益率一直在30%以上,平台所屬第三方支付平台將款項直接匯入了平台老闆賬户,但平台除了提供部分資金給虛假投資者和用於還款以外,並沒有匯款給任何借款者,資金基本處於空轉的狀態,尤其是在平台倒閉前兩個月裏,這種趨勢更加明顯。

P2P集中整治

P2P整治方案

2016年5月,由國務院牽頭、14個部委參與、為期一年的全國性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已正式啓動。針對此前出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各地政府將在接到《方案》後不同程度地推進相關研討,牽頭制定符合本省份情況的細分行業監管細則。
根據這份方案,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將被分為4個部分:第一階段為開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報備,此階段同時要求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情況進行清查;第二、第三階段為實施清理整頓和督查和評估,時間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和業務活動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時進行自查;第四階段為驗收和總結,要求對各領域、各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驗收,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對P2P平台提出重點整治。首先,《方案》提出要“嚴格准入管理”,要求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同時強調“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對於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從各地看,年初以來,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門先後停止“投資類”“互聯網金融類”等企業註冊登記。
《方案》中指出,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户、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意味着自融、資金流向不清晰、税務等問題都將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開始內部整改了。
《方案》規定平台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等等。
《方案》還要求推行“重獎重罰”制度,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制度,出台舉報規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舉報平台,鼓勵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多渠道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正面激勵。
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上線,其設立的互聯網金融舉報平台,除給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一個舉報的窗口外,一些較大規模的非法集資案件,也需要羣眾提供線索偵破。
《方案》要求,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户、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
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户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户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户資金的保護工作。 [15-16] 

P2P金融廣告

2016年4月,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工作。該實施方案給互聯網金融劃定了9條紅線,包括不得無風險提示、不得承諾收益、不得利用名人代言、不得虛假、誇大宣傳等。
一是違法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二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誇大後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做出虛假或誇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五是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六是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諮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佈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
七是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
八是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命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
九是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槓桿的。 [17] 
2016年4月8日上午,央視廣告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央視廣告中心規定互聯網金融要在央視做公告,必須有銀監會出具的證明。這一規定在大概半個月前就已經執行,目前尚無一家P2P公司拿到銀監會證明。 [18] 

P2P資金存管

2016年8月,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叫停了“第三方聯合存管”等模式,也禁止平台以“銀行存管”為噱頭的公開營銷。
這份徵求意見稿對於存管業務雙方均提出了資質要求,同時還規定第三方存管業務將被真正叫停。徵求意見稿指出,對於提供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的資質要求包括“設置專門負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具有自主開發、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絡借貸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具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跨行資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以及必須申請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備案;和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六項。
而對於資金存管的委託人P2P平台,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五項具體要求。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户。
《徵求意見稿》對於存管人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及一些合作機構被排除在外,體現了監管層對資金安全的謹慎性考慮,存管的參與方越少,環節越清晰,可以有效降低風險。
徵求意見稿》提出,存管銀行必須在官方制定的網站公開披露包括網貸機構的交易規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數量等數據的報告。
截至2016年8月,共有130家正常運營平台宣佈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佔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5.7%,而真正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平台只有39家,僅佔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的1.7%。 [19-20] 

P2P出現危機

截至2016年2月,全國 P2P平台總量為3944家,但問題平台累計卻有1425家,問題平台的事件類型分為停業、跑路、提現困難和經偵介入。近幾個月來,問題平台數量有減少的趨勢。 [21] 

P2P經營不善

這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台無法存續,因為P2P作為平台收取的是兩塊收入,一塊是根據達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塊是會員費。P2P的支出是經營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費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躍,收入不能覆蓋收益也很正常,但是這種風險是經營者自身的風險,理論上不會波及到交易主體。

P2P失誤交易

這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
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週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利息制度的設計,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係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應用到平台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但是任何交易機制都會存在缺陷,只能在長期實踐中,不斷髮展和優化,這個其實是出資人自身該承擔的風險,而平台也要不斷的去優化這種設計,成就平台的核心競爭力。

P2P欺詐行為

平台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由於交易數據、信用審核的權限都放在平台手裏,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那麼處於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詐騙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隨着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應該還是會有惡劣的事情出現。

P2P黑客攻擊

P2P網貸在快速發展的背後存在許多問題,最明顯的是經常受到黑客的攻擊,2013年以來,P2P網貸平台被攻擊的事件層出不窮,拍拍貸好貸網翼龍貸人人貸e速貸通融易貸快速貸、融易貸、融信網、新聯在線金海貸信和大金融等等先後被黑客攻擊,據不完全統計,僅2013年上半年網貸P2P的平台就有100多家被黑客攻擊,70多家P2P平台因此跑路。 [22] 

P2P曝光事件

2015年央視315晚會往年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晚會官方對投訴中的熱點通過新聞先行曝光。其中《五號熱點——血本無歸的P2P網貸》,介紹了P2P網貸發展中缺乏監管、問題頻出的狀況,並在文中點名了眾多倒閉跑路、涉及騙錢的企業——中匯在線網贏天下、全民貸、科訊網上鹹bank [23] 
2015年12月,e租寶涉嫌違法經營接受調查,2016年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犯罪嫌疑單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丁寧等人非法集資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權公告》。e租寶非法集資案丁寧等26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24-25] 
2016年4月12日,網上傳出一份《立案通知書》,表示經舉報的融宜寶上海分公司浦東分部的非法吸存一事,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已經立案。 [26] 
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查處了e速貸平台,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拘了以簡某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 [27] 

P2P風險辨別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投資者在參與P2P網貸業務時,要有風險辨別能力。 [28] 
但如何辨別風險正是投資者們面對的大難題。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認為,消費者在進行P2P投資理財之前,要先弄清楚什麼是P2P網絡借貸。“按照銀監會提出的‘四大紅線’監管思路,中國小額信貸聯盟把P2P網貸定義為‘個人對個人的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服務平台’。” [29] 
這其中包含幾個原則:
一是中介性質,P2P網貸平台只能提供借貸撮合與匹配等信息服務,不能提供擔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務;
二是平台不能有資金池,要做到清算結算分離。借貸雙方要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個人賬户,不能把錢存入平台賬户,這一點十分關鍵;
三是借款項目要小額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業和個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開透明,要向借貸雙方提供原始真實信息,特別是真實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錯配。 [29] 
P2P網貸的模式千變萬化,標的項目、擔保方式、借款週期、投資回報率各不相同,而這些信息恰恰成為投資者選擇投資項目的基本依據。 [29] 

P2P合規化促成本增加

在業內看來,“合規”是網貸平台下調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個月,銀監會正式發佈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新規對網貸平台的資金存管條件、賬户類型、信息交互與披露、資金清算等要求進行了標準化的規範,銀行紛紛加速上線P2P資金存管業務。實際上,當前大多數P2P平台仍處於“燒錢”階段,頂着成本壓力接入存管,就是為了“合規”,但由合規產生的成本費用又急需消化。
根據《P2P網貸行業2017年2月月報》,今年2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51%,環比下降了20個基點,同比下降了235個基點。針對目前8%至12%的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業內人士認為,P2P收益率今後恐怕仍將持續下降,最終穩定在6%至8%之間。 [30] 

P2P央視曝光

2024年3月15日,2024年中央廣播電視總枱3·15晚會曝光了P2P平台層層套路“套”住消費者行為。 [32] 

P2P全部退出

P2P網貸平台全部退出經營。(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2021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29頁) [3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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