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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教育基金會

鎖定
德陽市教育基金會為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宗旨: 本會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和通過各種渠道,為發展德陽教育事業籌措資金,通過資金資助推進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
2021年11月,經與財政廳、省税務局聯合審核德陽市教育基金會取得2020-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税前扣除資格。 [3] 
中文名
德陽市教育基金會
宗    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性    質
全市性社會團體

德陽市教育基金會基本定義

德陽市教育基金會為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宗旨:本會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和通過各種渠道,為發展德陽教育事業籌措資金,通過資金資助推進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基金會業務範圍:一 本會向國內外熱心於我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措資金。 二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製定獎勵條例、配合市教育局評選、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組織尊師重教的各種活動。 三 扶持發展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重點的基礎教育事業,資助品學兼優的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四 表彰、獎勵、宣傳為發展德陽教育事業作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團體和單位。 五 舉辦各種有利於德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改革的活動。 六 開展與國內外教育組織和熱心於德陽教育事業的其他組織、個人的友好往來和相互合作。 七 指導、協調縣(市、區)教育基金會的工作。 [1] 

德陽市教育基金會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德陽市教育基金會( Deyang Education Foundation )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登記註冊的全市性社會團體,是****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和通過各種渠道,為發展德陽教育事業籌措資金,通過資金資助推進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歸口德陽市教育局管理,接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四川省德陽市長江西路107號(德陽市教育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 本會向國內外熱心於我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措資金。
二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製定獎勵條例、配合市教育局評選、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組織尊師重教的各種活動。
三 扶持發展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重點的基礎教育事業,資助品學兼優的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四 表彰、獎勵、宣傳為發展德陽教育事業作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團體和單位。
五 舉辦各種有利於德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改革的活動。
六 開展與國內外教育組織和熱心於德陽教育事業的其他組織、個人的友好往來和相互合作。
七 指導、協調縣(市、區)教育基金會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系****法人,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理事會由若干理事組成,理事成員採取有關方面推薦、協商或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八條 本會理事會設立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正副秘書長、理事,一切活動按《章程》和理事會決議執行,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副理長、常務理事均在理事中產生。
第十條 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任免。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 討論和決定基金會的重大事宜;
六 增補理事、特聘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第十二條 基金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若干人。
第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主持基金會工作,討論、決策基金籌集、使用等重大事宜。日常工作授權秘書長主持辦理。
第十四條 本會辦公室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對理事長負責。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碰頭會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報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 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基金來源
一 國內外社會各界團體、組織和個人的捐款,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二 政府劃撥墊底資金及國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資助;
三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 本金利息及投資收益;
五 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其它渠道籌集;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出納人員,設立****的會計、審計和監督機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會資產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按年度審計,審計報告送有關部門及基金會基金會有關領導。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辦公室按月向有關部門及基金會領導報送財務報表,按季向理事長或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基金募集、管理、使用情況,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可以購買房屋等不動產也可以購買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或通過政策允許的其它方式壯大基金。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以及為體現本會宗旨所開支的公業務費、辦公費用等在資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五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協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完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