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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德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德州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德州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4]  [6] 
中文名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德州市東風東路1566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局    長
于吉軍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管理、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扶助欠發達縣域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規範管理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德州城市形象以及德州旅遊品牌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 (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在德州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文物。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指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專業性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 “掃黃打非”工作。
(十)指導、管理、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加強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
(十一)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媒體管理、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執法工作。督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快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監管、監測、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新聞出版、電影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全市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本市立項拍攝的電影進行內容審查,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十四)負責德州廣播電視台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德州廣播電視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管理指標。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對德州廣播電視台的年度績效考核,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審核德州廣播電視台的重大項目和重大投資活動。
(十五)管理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代管市文化旅遊發展與文物保護中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 “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德州地域文化的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德州旅遊品牌形象和德州文化影響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 [2]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加掛文物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安全、有關材料起草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二)人事和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對德州廣播電視台的年度績效考核,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佈、輿情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行業法治建設。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行業政策、行業規範性文件、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財務科 (加掛科技教育科牌子)。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以及基層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專項經費。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科技教育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和各藝術門類申報國家藝術基金工作。指導全市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市場管理和產業發展科。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權限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指導、服務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資源開發和市場推廣工作。
(七)廣電科 (加掛新聞出版電影科牌子)。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 “户户通”、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全市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承擔對市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 (含動畫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中外廣播電視合作節目的播出進行監管。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網絡視聽執法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新聞出版、版權和電影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和政策法規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4-5]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 (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4]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德州市委辦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德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德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4]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于吉軍 [7-9]  [12]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二級高級主辦:辛利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二級調研員:俞魯海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寶國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傳傑 [3]  [10-11] 
德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牟正君 [12-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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