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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鎖定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德宏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2號)、《中共德宏州委關於印發<德宏州深化州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德發〔2019〕2號)精神,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加掛德宏州接待處牌子。 [1]  [7] 
中文名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外文名
Dehong Dai Jingpo Autonomous Prefecture organ affairs administration
性    質
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工作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起草機關事務工作法規草案。擬定機關事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機關事務工作理論研究。
(二)負責擬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推進全州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州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三)負責州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州級機關引進後勤服務社會化准入機制和相關服務標準,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機關後勤服務購買項目及標準,對納入預算的州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州級機關後勤服務購買工作,對購買項目、標準執行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四)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規定,結合接待方案,負責來德宏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公務接待服務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機關領導以及因工作關係到德宏調研、指導工作的廳級以上領導的公務接待服務工作。負責上級派出赴德宏開展專項工作的工作組的有關公務接待服務工作。
負責州四大機關和州紀委監委邀請到德宏考察指導工作的國內外客人的有關公務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州委、州政府確定的省級以上會議和大型活動邀請人員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友鄰州市、友好城市和州四大機關邀請到德宏指導工作的老領導、專家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重要外來投資和經濟合作體赴德宏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廳級以上媒體領導和我州邀請的大型採訪團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在德宏涉台灣地區重要公務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外事部門對外事及港澳地區接待工作中涉及國(境)內需要配合完成的有關接待工作。完成州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公務接待工作。
(五)按規定製定州級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州級機關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管理州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
(六)按規定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州級機關資產管理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機關資產的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管理等有關工作,並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州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和監管。負責州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改造的規劃審核、使用調配、購置租賃、維修改造、房產處置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州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州級機關房地產產權集中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州級領導週轉房住房項目的審核、使用和集中統一管理。承擔州級領導週轉房管理、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等工作。指導政府辦公區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政務活動區域的服務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州級機關的義務植樹工作。
(九)負責州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州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州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額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改造、能耗統計、能耗監測、能源審計、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
(十一)負責制定涉改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州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州級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實物用車保障和交通補貼發放事項。承擔德宏州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有關國內公務接待監督管理制度,承擔州本級黨政機關和各縣(市)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監督檢查。
(十三)參與州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要通信、文電處理、公文運轉,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檔案管理、保密、綜治維穩、公務接待、安全保衞和應急值守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和評聘等工作。負責接待記錄統計和接待手冊等文印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州級機關的義務植樹工作。負責掛鈎聯繫點的各項工作。指導縣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州級和縣市部門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業務銜接相關事宜。
(二)財務管理科。承擔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制定州級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州級機關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後勤服務運行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州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做好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調整及年度決算,及時向局領導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資晉級、調整和會計核算。負責接待經費、辦公經費的結算及人員工資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立卷、歸檔工作。加強票據的日常管理,並對相關票據進行核對。負責配合審計局做好年度審計工作。
(三)資產管理與綜合監管科。負責州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統一管理和調配工作。負責制定州級機關資產管理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機關資產的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等有關工作,並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負責編制局機關資產購置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資產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屬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評價。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州國資委委託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州直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州級機關引進後勤服務社會化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納入預算的州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州級機關後勤服務購買項目、標準執行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離任審計。負責組織對局機關、局屬單位財政投資特定項目進行風險績效評估和專項審計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科。負責州級機關房地產管理有關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和監管。負責州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改造的規劃審核、使用調配、購置租賃、維修改造、房產處置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州級機關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州級機關房地產產權集中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州級領導週轉房的調配管理工作。
承擔州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監督局管理範圍的生活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負責州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共機構節能計劃、規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額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州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改造、能耗統計、能耗監測、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負責局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
(六)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制訂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州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州級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州級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實物用車保障和交通補貼發放事項。承擔德宏州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項公務接待和大型活動車輛的調度服務保障工作。
(七)服務保障科。承擔州級領導週轉房日常管理、生活服務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範圍辦公區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政務活動區域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州委、州政府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探索社會化購買服務工作。
(八)接待一科。負責州委、州紀委監委的對口公務接待工作任務,協助做好德宏軍分區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在我州舉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各級接待部門到我州考察、交流、訪問的接待和對應機關州級領導日常及外出調研、考察等接待工作。
(九)接待二科。負責州政府的對口公務接待工作任務,協助做好武警、消防等部門的接待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在我州舉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各級接待部門到我州考察、交流、訪問的接待和對應機關州級領導日常及外出調研、考察等接待工作。
(十)接待三科。負責州人大、州政協對口公務接待工作任務。負責協助做好在我州舉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各級接待部門到我州考察、交流、訪問的接待和對應機關州級領導日常及外出調研、考察等接待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擬訂有關制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

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20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兼州接待處主任),副局長4名(副處級,兼州接待處副主任),科級領導職數12名。 [1] 
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現任領導

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兼州接待處主任:胡 傑 [8] 
副局長兼州接待處副主任:黃蘇雲 [3]  、左有林、高麗英 [4-5]  、楊麗紅 [2-3]  [6-7]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其他事項

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德宏州接待處的名義和印章。
本規定由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1]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