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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清官

鎖定
山東昌樂縣城關街辦東南村的6位六七十歲的老人,在天涯論壇上發帖《懸賞五百萬 徵清官 除村霸》。老漢們表示,誰能幫他們討回5000萬,就提供500萬懸賞,此舉也得到了1020名村民的簽名允許。此舉引起網絡的陣陣議論
中文名
徵清官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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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平台
天涯論壇
出    處
懸賞五百萬徵清官除村霸》

徵清官事件詳情

老漢們表示,誰能幫他們討回5000萬,就提供500萬懸賞,此舉也得到了1020名村民的簽名允許。山東昌樂縣城關街辦東南村的6位六七十歲的老人,最近在天涯論壇上發帖《懸賞五百萬 徵清官 除村霸》。帖子稱,2000年該村村民因不滿村委20年的財務賬目不公開,要求清查村賬。經查發現村官們侵佔集體財產5000多萬元。但多年上告,均未有處理結果。
黑髮人成了白髮人,終於下決心到網絡上來吸引眼球,期望用眼球的力量,去壓垮路障。而這並非今後解決基層矛盾的主渠道,但有它在,可以對那些傳統的“正常渠道”形成積極的制衡與促動。
村民們沒有控訴的渠道,調查之後的結果也不能服眾,事實被掩藏得難以挖掘,走投無路,他們只能通過這種自殺式的方式,以期求社會關注,獲得更多支持的聲音。花錢買清官、老人,這些元素組合起來,分明就是一幅開胸驗肺式的反腐圖。輿論監督、權力制衡、舉報機制等等,在這些強權跟前,仍舊是不堪一擊,只能説明這些軟件建設的不夠,無法讓公民敢於硬起來,對自己的權益有正當的訴求。

徵清官事件背景

其間2004年全國人大、公安部、省人大、省檢察院也都下發了予以查處的公函,2006年也曾得到媒體幫助: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瞭望”的曝光,同時得到山東省委書記張高麗同志的批示,但是這一切對我村村官經濟犯罪,全都無濟於事。反而村官照當,惡行照幹。並且近三屆九年不準選舉,公開剝奪村民民主權利。山東省昌樂縣城關街辦東南村是1980建村,2000年本村村民因不滿村委20年的財務帳目不公開,要求清查村賬。2001年,經昌樂縣委和昌樂鎮黨委批准,本村成立了村民清賬小組並與黨委簽定了清查協議。經過半年的清賬和查證,發現以村支書卞長智為首的村官們侵佔集體資金和財產5000多萬元的犯罪事實。從此開始我們1020名村民聯名,由清賬小組六名成員為代表,於2001年4月逐級向縣、市、省和中央的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舉報上訪,九年未果。
為此,我們決定懸賞徵清官:誰能使村官侵吞五千多萬的集體資金吐出來,我們願付五百萬。

徵清官村委迴應

對此,東南村委工作人員迴應稱“這是誣告”。

徵清官事件概述

可以想見,這些以實名示眾的村民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所走過的艱難的舉報歷程,“我們把人都告老了,幹部換了一批又一批,可還是沒有結果”。村民的利益受損,“村霸”依然耀武揚威,5000多萬的集體資金和財產“下落不明”,在法律援助無望的情況下,村民不得不走上了另類舉報之路。或許,這種舉報在媒體的干預下,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效果,但箇中問題值得深思。
首先,值得質問的是,當地鎮黨委、政府為何不管?據説,早在8年前,村民因不滿村委20年的財務賬目不公開,要求清查村賬。村民成立了村民清賬小組並與黨委簽訂了清查協議。這就讓人犯疑,村務不公開,村民有疑慮,當地黨委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幫助和監督村支兩委公開賬目,而非“袖手旁觀”地聽隨村民去清賬。顯見,一紙“清賬協議”讓人讀出了其中的貓膩,那就是或鎮幹部與該村村官有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不能去清;或熟視無睹、麻木不仁,不願去清;或畏懼於村官的“霸”,不敢去清。無論何種原因,村民的“懸賞”都是搧向鎮黨委政府的一擊耳光。
其次,值得質問的是,當地紀檢、檢察部門為何不查?村民聯名上訪近10年,這些舉報者當屬“老上訪户”了,可為何村民鍥而不捨的舉報就不能感動或打動當地的職能部門?難道非要村民再來個“開胸驗肺”才能換取職能部門的重視嗎?無疑,面對村民的“懸賞”,當地紀檢、檢察等職能部門應該感到汗顏,自身的不作為,導致村民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訪,甚至鬧出“懸賞清官”的幽默。
村民的“懸賞”是最好的舉報,但願村民的舉報能夠喚醒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麻木神經,聞風而動,給村民一個滿意的答覆。

徵清官網絡聲音

帖子一出,網絡上的聲音五花八門,但這件事情其實並不複雜。有這麼幾點是可以肯定的:
其一、老漢們不是在作秀。因為他們實名舉報本村幹部,很較勁,很認真,這事開不得玩笑。如果真的如他們所盼,有人能幫他們討回5000萬,他們真的肯把還沒揣熱乎的500萬直接扔這人懷裏。
其二、這500萬誰也拿不走。因為這事的結果無外乎三個:一是網上熱鬧一陣,最終沒了下文;二是有關方面介入,查出事實並非老漢們所講;三是查了個水落石出,老漢們成功追回5000萬,但有能力解決此事的,絕不可能是某個人,某個“清官”。試想,司法機關或積極的行政力量,怎可能派個代表來拿這500萬賞金呢?
其三、正常渠道走不通,才把老漢們逼到了網上。報道里説,老漢們在過去9年中,一直在“正常渠道”裏奔波,但均無果而返。黑髮人成了白髮人,終於下決心到網絡上來吸引眼球,期望用眼球的力量,去壓垮路障。
在今日之中國,雖然民眾心理上還存有一些舊時沿襲的“清官文化”,但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任何來自基層村莊、社區、企業和單位裏的矛盾,都需有對應的信息溝通與利益調解機制,有恰當的行政管理手段,進而有法律作為最終的解決渠道。
網絡可以激發理性的監督,也可能製造過於感性的聲浪,進而干擾司法。這一點值得警惕和規避,但也不是從根本上將老漢們的舉動斥為“不走正常渠道”的理由。網絡提供的這一嶄新渠道,並非今後我們解決基層矛盾的主渠道,但有它在,可以對那些傳統的“正常渠道”形成積極的制衡與促動。 [1] 

徵清官社會評論

面對雙方的各執一詞,旁觀者自然只能靜候真相。不過,這六個年過花甲的老人,既參與了當初的針對被舉報者的清賬活動,又在舉報帖中公佈了自己的真實姓名、住址和電話,在因網絡發帖而“誹謗罪”橫生的語境下,如果説沒有真憑實據,“我們願意負法律責任”這樣的勇氣,不會憑空而生。對應的是,被舉報者“這是誣告,他們是出於對社會的不滿”的辯駁,就顯得無比的蒼白無力,而且還透着一絲霸蠻之氣:要知道“出於對社會的不滿”,這個詞僅僅適宜於用來形容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
日前山東郯城縣15名警察通過網絡實名舉報公安局長,被公安局長稱為“純屬告黑狀”;河南南陽市民王清要求當地181個行政部門公開“三公”消費被對方疑為間諜。如此看來,我們就不難理解山東昌樂這幾名老人為何做出代表1020名村民出資500萬徵清官清除村霸的舉動了:他們從2001年開始的“上告”行為至今未獲滿意結果,説明公力救濟之途甚是艱難;而私力救濟又有“前車之鑑”在眼前,不出險招怪招,恐難以獲得輿論的關注,進而獲得更高領導的關注,從而使事情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

徵清官主要影響

這種懸賞徵清官的舉動,實在是一次表情尷尬的諷喻。從古典文學裏走出來的清官故事,在法治社會里居然依舊有莫大的吸引力,對清官的期冀甚於對制度的依戀,其實就是對法治、對制度的一次諷喻。甚至,從500萬巨資徵清官的“噱頭”裏,仍可看出由輿論牽引出“上層”注意力,進而施展“人治”的壓力,而不是最終解決途徑的勝利——對法治的信仰,是在無奈之中被拋棄了,還是從來就未曾有過?
甚至懷疑這些老者精通新聞規律:媒體向來喜新厭舊。100萬有了一次效果,未必能有第2次。於是,就提到500萬——媒體果然也干預了,或許結局會像廣東陸豐一樣,取得一地一時的勝利。不過,這樣的勝利會讓人無比擔憂:按這樣的加碼辦法,要扳倒數目如此多的“村霸”以及比“村霸”牛氣太多的大貪官,“懸賞”的數目要出到多大,舉報才不至於被淹沒?
故事製造式的集體淪陷表達
“懸賞清官”的故事製造為何在基本不可行的實踐過程中,依舊姍姍面世?顯而易見,這是雙重淪陷的“倒逼表達”。首先是基本行政正義的淪陷。東南村村民在行政鏈條中的上告與檢舉中一次次受挫,仍依舊等不來“可説服”的領導與結論。而當其指向基本行政體制內的希望與信心被消磨幾盡時,無疑就是他們“慌不擇路”向網絡等體制外途徑尋求幫助之時:藉助於想象力,以網絡為平台,以傳統文化中的清官情結為催發因子,讓頗具看點的“懸賞清官”劇目走上被關注的前台。
而相對於行政正義淪陷下“懸賞清官”的“必然性”,底層羣體權利救濟途徑的單一,更是決定了其“必要性”。作為底層羣體的農民與普通市民,其往往沒有制度化的利益訴求平台。即便自身權利被侵犯而又無能為力時,也只能希望使更高機構與領導人來“發現問題”,從而通過權力的向下運行來解決問題。“村官侵佔資產”事件同樣如此,既然相關行政部門無法給予一個滿意的回覆,那就“只能”通過網絡“懸賞清官”等其他影響力較大的傳播形式,引發高層關注,加速事件解決進程。
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講,“懸賞清官”絕不能當笑話看,故事製造式的“懸賞清官”看似可樂,其實有着悲情而蒼白的集體淪陷表達:當上訴無法換來正義,當權利訴求走投無路,“懸賞清官”就成了“必然的必要”。既然無法挑戰體制,那就在體制外突圍。既然不能以嚴肅的面孔控訴,那就用另類的方式助推———“懸賞清官”展示出窮途末路的想象力火花,而當其作為一個自創故事的開頭而存在時,其彰顯出的是用制度與權利補位來充實其軀幹的緊迫性。
懸賞清官,不如健全民主
六位老人曾感嘆説,他們“告狀都告老了”。他們的嘆息事實上隱喻着東南村村民自治被架空,鄉村治理權被霸佔的可能。東南村委會曾迴應説“他們是對社會不滿”。對此,我的看法是,既然大多數村民都對村委會不滿,那麼,這些村官們應當被罷免。。就“村民懸賞除村霸”事件而言,為什麼六位老人會不顧一切地實名舉報?從報道的情況來看,村民們之所以被迫走上“懸賞除村霸”的道路,其原因在於“不滿村委會20年的財務賬目不公開,導致5000萬元集體資產去向不明”。
更讓我吃驚的是,東南村委會的迴應竟然是“誣告”。為此,有個細節值得注意,那就是,這六位老人並不只是“六個人在戰鬥”,他們500萬元的“懸賞令”,並不只是他們六個人的頭腦發熱或一廂情願,而是得到了1020名村民的“簽名允許”,也就是説,此舉有着強大的民意支撐。
儘管真相至今不明,不便妄言是非,但對於一個民主社會而言,公共事務的管理首要的就是遵從大多數人的民意。退一萬步講,即使這1020名村民全是刁民,只要他們對村官們不滿,那麼,他們就有權罷免這些村官,村官們就斷無繼續強佔鄉村治理權的理由,這就是村民自治的真諦之所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