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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款項清查
鎖定
往來款項清查是根據賬簿記錄,通過對公司的各項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對銀行存款、
往來款項的核對,確定各種財產、
貨幣資金、
往來款項的實有數,並查明賬存數與實物數是否相符。
為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保護
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資源,維護
財經紀律,貫徹執行
企業財務制度
及
會計準則,促使公司對外經濟往來正常進行,特制定
財產清查制度。各種結算往來款項一般採取“
函證核對法”進行清查,清查
單位按每一個經濟往來單位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作為回
聯單)送往各經濟往來單位,對方經過核對相符後,在回聯單上加蓋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對;如果經核對數字不相符,對方應在回聯單上註明情況,或另抄寫對賬單退回本單位,進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對,直到相符為止。本制度主要規範資產的財產清查制度和固定資產
管理辦法。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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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款項清查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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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ory of current accounts
-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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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核算真實性
-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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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 清查
其他信息
財產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對財產物資進行的全面清查;對銀行存款、未達賬項,每月同銀行的核對;各種
債權、債務,每年年末進行定期核對;實物、現金保管人員辦理移交時,進行的清查;財產物資發生非常損失時,進行的清查;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註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進行的財產清查。財產清查開始前,要建立財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清查工作計劃,明確清查範圍,規定清查
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工作人員的分工和
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掌握財產清查的政策、制度、內容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