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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納税
鎖定
- 中文名
- 彙總納税
- 又 稱
- 彙總繳納
- 類 型
- 税收徵收辦法
- 不 足
- 比較容易產生税收漏洞。
彙總納税基本介紹
中國現行税法對實行彙總繳納的審批是比較嚴格的。按照現行規定,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必須經國家税務總局審批,企業不得自行確定彙總納税;否則,税務機關有權依法就地徵税並予以處罰。各級税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彙總納税的有關審批規定,不得越權審批。
彙總納税條件要求
(1)國務院確定的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
(2)國務院批准執行試點企業集團政策和彙總納税政策的企業集團。
(4)文化體制改革的試點企業集團。
(5)彙總納税企業重組改制後具集團性質的存續企業。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核算地統一納税。對核算地發生爭議的,分情況處理:
(1)總分機構均在一省範圍內的,由省級税務機關明確納税申報所在地;
(2)總分機構跨省市的,由國家税務總局明確納税申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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