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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子瑕有寵
鎖定
彌子瑕有寵原文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衞君。衞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①刖②。彌子瑕母病,人間③往夜告彌子,彌子矯④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⑤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⑥。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⑦,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
故子瑕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⑧罪而加疏。固諫説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説焉。
夫龍之為蟲也,柔⑨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⑩徑尺,若有嬰⑪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説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⑫矣。
彌子瑕有寵註釋
①罪:名作動,判處。
②刖:斷足之刑。
③間:名作狀,從小道。
④矯:假託(君命)。
⑤賢:認為他有德行。
⑥啖君:給君食。
⑦弛:淡薄。
⑧見:得,獲。
⑨柔:馴服。
⑩逆鱗:倒長的鱗片。
⑪嬰:通“攖”,觸。
⑫幾:近於善諫。
彌子瑕有寵虛詞用法
1.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衞君【介詞,介進主動者,譯為“被”】
2.彌子矯駕君車以出【連詞,表承接關係,不譯】
3.為母之故【連詞,表且的關係,譯為“為了”】
4.與【連詞,表並列關係,譯為“和”】君遊於果圍【介詞,介進處所,譯為“在”】
5.食桃而甘【連詞,表承接關係,不譯】
6.以其半啖君【介詞,介進對象,譯為“把”】
7.亡其口味以啖寡人【連詞,表並列關係,不譯】
8.及彌子色衰愛弛【介詞,介進時間,譯為“等到”】
9.得罪於君【介詞,介進對象,不譯】
10.又嘗啖我以餘桃【介詞,表處置,譯為“把”、“拿”】
彌子瑕有寵譯文
從前彌子瑕在衞靈公前很得寵。衞國的法律,私自駕國君車子的要處以斷足的酷刑。彌子瑕母親病了,有人乘空隙連夜去告訴彌子瑕,彌子瑕假傳命令駕着國君的車子出去了。國君聽説了認為他很賢德,説:“好孝順呀!為了母親的緣故,忘了他犯了斷足的酷刑了。”另一天,(彌子瑕)同國君一起在桃園遊玩,他吃到一個很甜的桃子,便把這個沒吃完的桃子給了國君。國君説:“這是多麼愛我呀!忘記了他已經吃過了(這個桃子),來給我吃。”等到彌子瑕年紀老了,寵愛淡薄了,得罪了國君,國君説:“這個人本來就曾經假傳命令駕駛我的車子,後來又曾經給我吃剩下的桃子。”所以彌子瑕的行為,雖然與起初的行為沒有改變,然而先前被讚美,後來卻獲罪,其中的原因是衞王的愛憎變化了呀。因此,受到國君寵愛的,那麼他的智謀合乎國君的心意就更加親密、更受寵愛;受到國君憎惡的,他的智謀不合乎國君的心意,就會獲罪並被疏遠。所以勸諫遊説談論國事的人,不可以不考察人主的愛憎然後再去遊説。那龍作為一種動物,其温柔時可以親近而且可以騎着它玩;然而它的喉部下有倒着長的鱗片有一尺左右,如果有人觸犯了這鱗片,那麼龍就會殺人。君主也有這樣的逆鱗,遊説者如果能不觸犯君主那倒長的逆鱗,也算是善於進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