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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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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體裁
散文
作    者
元稹
作品出處
《全唐文》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作品原文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山南西道管內州府,每年兩税外,配率供驛禾草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圍,每圍重二十斤。
興元府二萬圍。內五千圍每年折徵價錢充使司雜用,每圍一百二十文,據元和三年使牒減免不徵,餘一萬五圍見徵率。洋州一萬五千圍。
利州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圍。
右,訪聞前件州府每年兩税外,加配驛草,遂於路次州縣檢勘文案。據諭後使牒,並稱準舊例於兩税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裴玢勘得報稱: “自建中元年已後,每年隨税據貫配率前件禾草,將供驛用者。”伏準元和元年已後,三度赦文,每年旨條,“兩税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以枉法贓論”,又準今年二月三日製節文,“諸道兩税外榷率,比來制敕處分,非不丁寧。如聞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當然,申敕長吏,明加禁斷;如刺史承使牒於界內榷率,(闕一字)加懲責,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訪察聞奏”(闕一字)。伏以前件草並是兩税外徵率,準制合勒本道明(闕四字)州府長吏,仍令節級科處。分勘擇得實以前。劍南東川詳覆使監察御史元稹奏,謹具如前。
中書、門下牒御史台牒:奉敕:“積習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長吏,合尋根由。循失政之規,置無名之税,雖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懲。觀察使宜罰一月俸,刺史各罰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後禁斷。”牒至,準敕故牒。 [1]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敍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豔,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558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