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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鎖定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 作品名稱
-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 創作年代
- 唐代
- 作品體裁
- 散文
- 作 者
- 元稹
- 作品出處
- 《全唐文》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作品原文
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
山南西道管內州府,每年兩税外,配率供驛禾草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圍,每圍重二十斤。
興元府二萬圍。內五千圍每年折徵價錢充使司雜用,每圍一百二十文,據元和三年使牒減免不徵,餘一萬五圍見徵率。洋州一萬五千圍。
利州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圍。
右,訪聞前件州府每年兩税外,加配驛草,遂於路次州縣檢勘文案。據諭後使牒,並稱準舊例於兩税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裴玢勘得報稱: “自建中元年已後,每年隨税據貫配率前件禾草,將供驛用者。”伏準元和元年已後,三度赦文,每年旨條,“兩税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以枉法贓論”,又準今年二月三日製節文,“諸道兩税外榷率,比來制敕處分,非不丁寧。如聞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當然,申敕長吏,明加禁斷;如刺史承使牒於界內榷率,(闕一字)加懲責,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訪察聞奏”(闕一字)。伏以前件草並是兩税外徵率,準制合勒本道明(闕四字)州府長吏,仍令節級科處。分勘擇得實以前。劍南東川詳覆使監察御史元稹奏,謹具如前。
中書、門下牒御史台牒:奉敕:“積習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長吏,合尋根由。循失政之規,置無名之税,雖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懲。觀察使宜罰一月俸,刺史各罰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後禁斷。”牒至,準敕故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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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山南西道兩税外草狀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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