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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飈

(新疆石河子市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原檢察員)

鎖定
張飈,男,漢族,1952年9月出生,陝西蒲城人,中共黨員。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正科級檢察員,2011年退休。
從事政法工作32年,他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官”等榮譽稱號。助張高平張輝叔侄倆翻案,張飈堅持了5年。因為這份堅持,張飈被媒體稱為“冤案平反的幕後英雄”,被律師們稱為“體制內的健康力量”,還榮獲了2013年“最美檢察官”的稱號。
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張飈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模範檢察官。 [1]  同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揭曉“改革開放40週年政法系統新聞影響力人物”,張飈入選,並獲評:他,是張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後英雄。 [2]  2019年9月,被授予“最美奮鬥者”稱號。 [3] 
中文名
張飈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蒲城
出生日期
1952年9月
主要成就
“最美檢察官”

張飈人物評價

張飈始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高價值追求,恪盡職守,秉公辦案,認真履行檢察職責。針對案件中的疑點問題,堅韌執着、反覆查證、敢於擔當,堅持不懈依法推動正義伸張,全力維護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和工作質量喚起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動有關案件再審中啓動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法學界認為具有嚴防冤假錯案的風向標意義。參與審查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材料7600多份,發現和糾正違法減刑、假釋74人;辦理在押人員申訴、舉報案件21件,依法複查7件;監督糾正了9名服刑人員刑期計算錯誤。 [6] 

張飈人物經歷

張飈 張飈
張飈,原新疆石河子市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官,現已退休。張飈背後默默調查並推動了浙江張高平張輝強姦殺人案件再審,為了這一案件的改判多次致信浙江高院,是一位盡職盡責、為人低調、有良心的優秀檢察官。 [4] 
張飈深深理解被冤枉的痛苦,他曾説:“我小時候被別人冤枉過,那時七八歲,鄰居種了西紅柿,有一天,有幾顆被人摘掉了,有人説是我偷的,鄰居把我叫過去,我的眼淚奪眶而出,止不住地流,被冤枉的感覺特別特別痛苦。我今年都63歲了,為什麼能把它記住,就是這個回憶給我帶來了極大的傷害。一旦被別人冤枉,那種痛苦感終生難忘。”張飈多次會見被冤枉的張高平,甚至一度被張高平所在的監獄幹警以為是給大“刺頭”張高平撐腰的人,監獄幹警連個幹部飯都不給他吃,打一份勞改飯給他吃。
張飈經過努力,確認河南人案件中作偽證的袁連芳與張高平叔侄案件的袁連芳同為一人,2009年他將張高平的申訴材料重新整理,連同談話筆錄寄給了浙江的相關部門。但是沒有迴應。多次反映其情況無果之後,2010年在退休前夕,就張高平叔侄兩人案件當中的申訴情況,張飈給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寫了一封長信。2011年,張飈從駐監檢察官的位置上退休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2013年3月,浙江高院終於作出了張高平叔侄兩人無罪的判決。張飈及律師為張高平、張輝叔侄倆贏得了最後的正義! [5] 

張飈獲得榮譽

被譽為“冤案平反的幕後英雄”。 [6] 
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官”等榮譽稱號。 [7] 
2018年11月,入選100名改革開放傑出貢獻對象 [6] 
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張飈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模範檢察官。 [1]  同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揭曉“改革開放40週年政法系統新聞影響力人物”,張飈入選,並獲評:他,是張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後英雄。 [2] 
2019年9月,被授予“最美奮鬥者”稱號。 [3] 

張飈宣傳學習

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員會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全體幹警學習宣傳張飈先進事蹟,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通知要求,全體政法幹警要學習張飈敢於擔當、秉公執法的職業精神,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斷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業績,讓老百姓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學習張飈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恪守職業道德,堅守職業良知,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廉潔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始終保持政法幹警清正廉潔的職業本色。 [7] 
2019年,檢察機關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向“最美奮鬥者”張飈學習。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