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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峯
(原河南鹿邑縣公安局趙村鄉派出所長)
鎖定
張顯峯,原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趙村鄉派出所長。2013年2月17日,張顯峯(張峯)在查處一家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商店時,在劉園園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下,存在執法不規範、行為粗暴問題,被媒體喻為鹿邑“扯發所長”。
2013年2月21日,鹿邑縣公安局發表《關於鹿邑派出所長揪女孩頭髮一事的情況通報》,通報稱用手揪住當事人劉園園頭髮強制帶離一事屬實,屬執法方式粗暴,作出決定免去張峯所長職務。
- 中文名
- 張顯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
- 性 別
- 男
張顯峯扯發事件
張顯峯經過
2013年2月18日,大河網大河論壇一段並不長的視頻引發了網民極大反響,視頻內容直指鹿邑縣公安局趙村鄉派出所長張顯(微博)峯。視頻裏,只見一名男子雙手扯住一姑娘長髮強行拖行十幾米。而勸架的村民驚恐萬狀,高呼“她還是個小孩,放過他吧”!
視頻中顯示,一中年黑衣男子雙手扯住一姑娘長髮,壓住姑娘腰欲拖向停在旁邊的警用麪包裏。此時,不少圍觀村民上前拉住這名黑衣男子勸解:“算了,算了,她還是一個小孩。”而這名黑衣男子則大聲説,“不行,鬆手。”
發帖網民“老辛”説,扯住這名女孩頭髮的黑衣男子系鹿邑縣趙村鄉派出所長張顯峯,他酒後駕駛警車是來“執法”的,執法“對象”就是這名女孩,原因該女在銷售煙花和炮竹。
張顯峯迴應
鹿邑縣公安局宣傳股一位工作人員對該事件作出了情況説明:
經初步調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峯(張峯)去縣局彙報工作途中,路過趙村鄉趙東行政村一門市部門口時,發現一家新開業的店內存放大量的煙花爆竹未到公安機關備案,遂上前詢問。
根據詢問情況,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該店店主劉玉山涉嫌無證銷售、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當張峯要求一營業員(劉園園,女,21歲,系該店店主親屬)配合去派出所進行處理時,雙方發生爭執。
至於網民反映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峯(張峯)毆打16歲女孩一事,鹿邑縣公安局黨委請求周口市公安局紀檢、督察部門組成調查組進駐鹿邑縣公安局進行調查核實。一旦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決不姑息遷就,堅決依法依紀處理到位。
[2]
張顯峯調查免職
2012年2月20日,鹿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鹿邑縣委宣傳部聯合下發文件稱,針對網民反映鹿邑縣公安局趙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顯峯與他人發生爭執一事,周口市紀委、鹿邑縣委、鹿邑縣紀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組已責成鹿邑縣公安局對趙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顯峯停止職務。
[3]
2012年2月21日,鹿邑縣公安局發表《關於鹿邑派出所長揪女孩頭髮一事的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稱,2月19日,《鹿邑一派出所長被指揪女孩頭髮強行拖行十幾米》一文在各大網站轉載。此事引起周口市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迅速查明事實真相,並依法依紀處理。鹿邑縣公安局黨委按照各級領導的批示要求,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案件查證組、調查處理組,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經詢問有關當事人、走訪羣眾、調取現場視頻資料等方式,對事發經過進行調查。
鹿邑縣公安局在《通報》中稱,經調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時許,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峯(張峯)在查處一家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商店時,在當事人劉園園(女,21歲)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下,存在執法不規範、行為粗暴問題,用手揪住當事人劉園園頭髮強制帶離一事屬實,屬執法方式粗暴,其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鹿邑縣公安局黨委根據初步調查情況,作出決定免去張峯所長職務,待問題進一步核實後,再給予嚴肅的黨政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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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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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鹿邑“扯發所長”揪女孩頭髮拖行十幾米 不作迴應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13-02-20]
- 2. 派出所長揪女孩頭髮拖行 官方將成立調查組 .光明網.2013-02-20[引用日期2013-02-20]
- 3. 河南扯女孩頭髮拖行10餘米的派出所長已停職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3-02-21]
- 4. 派出所所長扯女孩頭髮拖行被免職 .人民網.2013-02-22[引用日期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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