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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龍

(搶劫犯)

鎖定
張金龍,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19年4月19日,張金龍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張金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逝世日期
2019年4月19日

張金龍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2016年8月初,罪犯張金龍因生活拮据產生搶劫之念。同月6日晚,張金龍隨身攜帶尖刀來到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某中學附近伺機作案。當日22時許,張金龍行至一足療店門口時,見譚某某(女,歿年44歲)招嫖,決定對其實施搶劫。張金龍以嫖娼為名進入該足療店,趁譚某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不備之機,掏出尖刀捅刺譚某某右頸部一刀。譚某某受傷後掙扎呼救,張金龍將譚某某按倒在地,繼續持尖刀捅刺譚某某右肩胛、頸部、下頜等處數刀,直至譚某某停止掙扎。隨後,張金龍劫得譚某某現金900餘元及VIVO手機一部(價值2658元)逃離現場。譚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大失血死亡 [1] 

張金龍裁判結果

張金龍一審宣判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張金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金龍預謀搶劫,假意嫖娼,藉機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數刀,殺人劫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張金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 

張金龍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19年4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張金龍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