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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龍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副局級領導幹部)

鎖定
張金龍,男,1962年8月生,山東濟南人,大學學歷,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
2021年3月26日,張金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9月,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金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張金龍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東濟南
出生日期
1962年8月

張金龍人物履歷

2006年6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孫村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市管副局級),
2007年6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孫村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年5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法制局局長,
2009年10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法制局局長,
2010年3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法制局局長兼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2010年9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信訪局局長),
2012年6月任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9月任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副局級領導幹部。

張金龍人物事件

2021年03月26日,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副局級領導幹部張金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金龍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查,張金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大搞權色交易;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上的影響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金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金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濟南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張金龍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18日, 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風腐一體典型問題,其中有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副局級領導幹部張金龍違規收受消費卡和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等問題。
張金龍在擔任高新區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和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副局級領導幹部期間,於2013年春節至2021年春節,違規收受崔某等13人所送消費卡和禮金共計9.2萬元。2018年5月至2021年1月,張金龍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車輛,長期歸個人使用。2012年1月至2020年10月,張金龍及其妻子先後20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盧某等4人邀請,到加拿大、海南等地旅遊,費用由盧某等4人支付。張金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張金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