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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豔麗

(天津師範大學教授)

鎖定
張豔麗,1977年3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天津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天津師範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工作人員,天津師範大學政治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研究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 [1] 
中文名
張豔麗
外文名
ZhangYanli
學    位
法學博士
國    籍
中國
性    別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出生日期
1977年3月

張豔麗研究領域

行政法、公共管理。

張豔麗科研項目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研究》;
2007年主持司法部課題《土地行政管理權的法律規制與土地權益的法律保障研究》;
2007年主持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政治解決途徑在我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中的選擇性適用研究》;
2007年主持完成天津師範大學博士基金項目——《土地行政管理權的法治化路徑研究》;
2009年主持《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優秀課程建設項目;
2008年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給付行政法原理與民生行政研究》;
2007年參加北京市法制辦委託項目《北京市市容和環境法規範的完善》;
2008年參加北京市法制辦委託項目《城市管理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市容環境和基礎設施為中心》,
2003年參加國家863計劃資金支持項目《國家科研項目監理的法學研究》;

張豔麗發表論文

《民生改善的問題及規制路徑初探》,載《中國行政管理》2011年第10期,
《民生基準的概念、體系及完善路徑》載《理論導刊》2011年12期,
《給付行政視域下的失地農民保障研究》,載《雲南行政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
《土地監管的課題類型分析及法制化路徑論綱》,《農業經濟》2011年8月;
《試論政治解決途徑在我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中的選擇性適用》,《比較行政法——方法、規制與程序》,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版;
《構建我國土地裁決機構的制度設想》,載《學術交流》,2010年第4期;
《社會保障民營主體協同治理及其公法規制》,載《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
《政治解決途徑在我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中的選擇性適用》,載《農業經濟》,2009年第6期;
《土地徵用中農民給付行政基本理論問題探析》,載《學術交流》,2007年第8期;
《對完善我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法制的幾點思考》,載《行政與法》,2010年第6期;
《國家科研項目監理系統的構建》,,發表於《學術交流》 2004年第11期。《行政權運行機制試析》,發表於《學習與探索》2005年第1期。
《國家科研項目監理與系統工程》,發表於管理類核心期刊《科學管理研究》2005年第1期。
《國外土地資源管理的有益啓示——從行政法學視角》,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完善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行政法學思考》,廊坊師範專科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