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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

(天江藥業中藥配方顆粒業務員)

鎖定
張紅,天江藥業中藥配方顆粒業務員。
張紅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中文名
張紅
就職單位
天江藥業中藥配方顆粒
人物事件
在韋光萍一長串受賄名單中,天江藥業中藥配方顆粒業務員張紅為與韋光萍搞好關係,讓韋光萍在文山州中醫醫院藥品採購和資金撥付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11次送給韋光萍現金共計27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9月29日披露的《張紅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天江藥業業務員張紅的行賄細節。
張紅給韋光萍行賄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繼續給醫院供藥;二是讓醫院及時撥付藥款;三是協調用藥不被處理。
在繼續供藥方面,韋光萍擔任文山州中醫醫院院長期間,醫院與天江藥業簽訂協議試用顆粒劑,供藥協議每3年簽訂一次,並一直供中藥顆粒劑給中醫院至今。
文山州中醫藥藥劑科曹某等人證實,醫院向天江藥業採購藥品,一般都是院長代表醫院簽訂合同,3年籤一次合同,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採取比選方式來確定供藥方。
在及時撥付藥款方面,文山州中醫醫院總會計師王家洪證實,張紅是天江藥業公司負責給文山州中醫醫院供應藥品的。2012年之後,每個月供藥費用為40萬~50萬元。醫院的財務狀況不好,收支都是負數。在撥款給張紅方面,院長會親自安排。
此外,王家洪的證言顯示,“自己每個月又收着張紅的錢,在支付給張紅藥款方面儘量向他們公司傾斜,其間收受了張紅送的43萬元人民幣和一些禮品。”
從裁判文書來看,這43萬元和禮品應為張紅給王家洪的行賄款。不過,縱觀整份裁判文書,法院在對張紅的行賄事實和數額認定時,並未將這43萬元和禮品納入。
在協調用藥不被處理方面,中藥配方顆粒進入醫院後,張紅還存在向專家協調用藥等違規行為。不過,由於有了院長韋光萍的保護,張紅得以免受處罰。
據韋光萍供述,2015年的時候,因張紅找門診、科室主任和專家做工作,多用天江藥業的產品。後張紅叫韋光萍讓監審科的人員不要再找張紅談話,這樣張紅面子上過不去。
醫院如果發現有藥企業務員向專家協調用藥,屢教不改的就會向廠家提出更換業務員,還不收斂的就要終止業務。2014年至2015年時,供應醫院中藥製劑的張紅為了提高銷量就到專家診室讓專家多開他們公司的藥,韋光萍接到反映後叫監審科找張紅談話。在收了張紅所送財物後,就沒有再過問此事。
最終,天江藥業業務員張紅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