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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睿

(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鎖定
張睿,男,漢族,1976年10月生,四川蓬溪人,本科學歷。1996年9月參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24年2月,張睿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張睿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蓬溪
出生日期
1976年10月

張睿人物經歷

1996年9月至2005年3月,先後在蓬溪縣公路養護段、大英縣公路養護段、大英縣交通局工作;
2005年3月至2016年2月,歷任大英縣交通局建設管理股副股長,公路管理所所長,大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公路管理所所長;
2016年2月,任大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1] 

張睿人物事件

張睿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睿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經大英縣委批准,大英縣紀委監委對大英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睿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設“小金庫”;貪慾膨脹,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睿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睿開除黨籍處分;由大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