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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璨

(清朝官吏)

鎖定
張璨(1686~?)字闇公,清綏德州(今薛家峁鄉元條村)人。
本    名
張璨
闇公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綏德州
主要作品
任《大清一統志》纂修官
主要成就
授翰林院庶吉士、檢討
康熙五十七年(1718)進士,先後授翰林院庶吉士、檢討,任《大清一統志》纂修官。雍正二年(1724)改任《政治典訓》纂修官。次年六月,授河南道監察御史。時值都城附近受災,雍正詔令借工代賑,修葺城垣13處,張璨負責修保定府所屬高陽(今河北高陽)縣城,以計劃周詳,深得雍正旨意。四年三月又修築滄州至青縣(今河北滄州至青縣間)的一段運河水利工程,受到雍正詔見,硃批:“人着實正氣,上中,可大用者。”五年(1727)二月,任兩淮鹽運使,任上剔除弊端,多方發展鹽產,為鹽區士紳崇敬。六年任直隸按察使,七年調任湖南按察使。當時,湖南境內有江西人1,000多名,以聚謀不軌,盡行拘捕。張璨到任,周密調查,實系眾商分建會館,約請鄉黨同來慶賀,並無作反之意,遂盡釋放,並削黜錯辦者職務,各級官員深服其膽略。九年(1731),又升為湖南布政使,歷時10餘年。
乾隆九年(1744),監察御史謝濟世被誣劾革職,張璨受牽連,同遭革職,罰修京北順義縣城垣。工程結束,歸家閒居。及謝案平反,張璨已故。
張璨之妻孫夫人,精通經史,賢淑明理,好義舉。璨歷任官務,夫人經常參謀政事。張璨在湖南為官時,在長沙設“育嬰堂”,以哺無乳童男女;又因洞庭湖常溺死人,設救生船13只。此二者,均出於孫夫人謀劃,所以長沙無人不知孫夫人。孫夫人病故之日,長沙士民,罷市哭奠,獄囚焚化紙錢,望空哭送。
張璨長子秉愚,字葆靈,進士,歷官翰林院編修、兵科給事中、內閣侍讀學士等職,善書法,名動京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