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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琦

(湖州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教授)

鎖定
張琦,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曾任北京中恆融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融投)法定代表人。
中文名
張琦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79年4月 [1] 

目錄

張琦經歷

張琦,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曾任北京中恆融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恆融投)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號碼:×××,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開發區。 [1] 
張琦 張琦
2014年9月份任中恆融投法人至2017年9月份。 [1] 
2016年7月因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被西安市公安局渭南分局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 [1]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1]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罰金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三個月內繳納)。 [2] 

張琦最新動態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2] 
被告人張琦等十一名被告人夥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中恆融投為平台,虛構公司具有農業、酒業等項目,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以高回報率利誘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琦自中恆融投成立時起即擔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東,在公司的重要場合進行虛假宣傳,騙取投資人的信任,且提供身份證和多個銀行賬户供中恆融投使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2] 
據此判決:
一、被告人張琦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2] 
十二、責令被告人張琦退賠全部投資人的經濟損失(含在案款人民幣八十萬元及在案凍結張琦的招商銀行的賬户×××中的錢款),在案其他被告人繳納的錢款用以發還相應投資人;繼續追繳被告人張海濤、姜明鵬、盧健偉的違法所得,發還相應投資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