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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
(前哈爾濱天馬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鎖定
- 中文名
- 張智勇
- 外文名
- zhangzhiyong
- 性 別
- 男
- 曾任職務
- 哈爾濱天馬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張智勇創辦實業經歷
2006年11月,張智勇註冊了哈爾濱天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張智勇、王鳳娥在2006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20日期間,以天馬投資、天馬實業名義,僱傭大量員工,下設多個部門,採取隨機撥打電話勸誘、召開説明會等方式公開對外銷售中國能源股票,並由天馬投資進行擔保。
張智勇案發經過
2007年5月24日,黑龍江證監局接到投資者舉報,反映天馬投資銷售中國能源未上市股票。接到羣眾舉報後,黑龍江證監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暗訪調查。6月8日,中國證監會要求黑龍江證監局立即對天馬投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進行現場打擊。
6月12日上午,黑龍江證監局、黑龍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在天馬實業辦公地址進行了現場聯合檢查,並依法對天馬公司辦公場所進行了搜查,現場查封了有關資料和憑證,扣押了有關電腦設備。經司法會計鑑定,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案發,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裏,張智勇、王鳳娥以每股2.5元至4.6元不等的價格,擅自向社會公眾131人銷售中國能源股票180餘萬股,涉案金額高達759萬餘元。經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繳贓款423.5萬元。
張智勇被處理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智勇、王鳳娥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均應予以懲處。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在家屬配合下已追繳部分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智勇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鳳娥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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