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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晨光

(7·9勐海殺人案犯罪嫌疑人之一)

鎖定
張晨光,男,江蘇宿遷人。
2022年9月20日,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8] 
中文名
張晨光
國    籍
中國
性    別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4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1] 
2022年1月21日晚,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被害女生父親處獲悉,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將於1月27日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案曾原計劃於2021年12月17日開庭,後因故取消。 [2]  當日20時許,“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21日19時許,他接到雲南西雙版納中院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該案件將於1月27日開庭。 [3]  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27日的庭前會議上,李勝申請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為10萬,並表明,獲得賠償不是目的,“我們堅決要求對其判處死刑,殺人償命,嚴懲罪犯。”7月5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告訴記者,7月4日,他接到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該案件將於7月7日上午10點一審宣判。 [4]  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晨光故意殺人,對張晨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 
2022年7月25,雲南女大學生遇害案遇害者父親李勝當日從雲南當地法院獲悉,一審3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已提出上訴,並遞交了相應的材料,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序。 [6] 
2022年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主犯洪嶠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駁回精神鑑定要求。 [7] 
2022年9月17日,記者從“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被害人李某月父親李勝處獲悉,該案將於9月20日,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2022年9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