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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發

(廣東省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張新發,男,漢族,1970年8月出生,廣東東源人,本科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3月,張新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張新發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省東源縣
出生日期
1970年8月

張新發人物履歷

歷任東源縣船塘鎮黨委副書記,東源縣綜治辦主任,東源縣上莞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東源縣民政局局長,東源縣政府副縣長,龍川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 

張新發人物事件

張新發違紀被查

2022年7月,據萬綠清風網消息,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新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源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新發依法雙開

2023年3月,據萬綠清風網消息,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新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新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土地徵收、出讓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用地審批、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新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新發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張新發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河源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新發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張新發先後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7萬元。張新發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