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明
(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
鎖定
- 中文名
- 張文明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山東肥城
- 出生日期
- 1958年3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
張文明個人履歷
1976.03——1978.01,安徽省徽州地區休寧縣巖前公社東亭村插隊;
1978.01——1983.03,安徽省徽州地區休寧縣茶葉機械廠工作;
1983.03——1984.10,安徽省徽州地區休寧縣汊口鄉財政所幹部;
1984.10——1992.10,安徽省徽州地區、黃山市休寧榆村鄉、梅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其間:1986.09—1988.07,在徽州地委黨校學習);
1992.10——1993.10,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新潭鄉黨委書記(其間:1990.08—199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學習);
1993.10——1994.12,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黨委書記;
1994.12——1998.01,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委常委、屯光鎮黨委書記(其間:1996.09—1997.07,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01——1999.04,中共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9.04——2000.01,中共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0.01——2000.11,安徽省黃山市建委副主任,市容局局長;
2000.11——2001.02,中共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02——2002.01,中共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01——2006.09,中共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9——2007.02,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委常委,祁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02——2008.09,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委常委,祁門縣委書記;
2008.09——2008.10,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委常委;
2008.10——2015.01,中共安徽省黃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張文明人物事件
張文明違紀被查
張文明免去職務
張文明立案偵查
張文明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9日,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黃山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張文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文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請託人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張文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文明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張文明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
張文明提起公訴
2016年3月17日, 據高檢網消息,安徽省黃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張文明案件宣判
2016年12月8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對黃山市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張文明及同案犯鬱金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張文明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鬱金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6]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文明在黃山市屯溪區工作期間結識被告人鬱金。此後二人長期交往,關係密切,逐漸形成共同的特定利益關係。 2001年至2014年,張文明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祁門縣委書記、黃山市市委常委、黃山市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由鬱金非法收受財物人民幣共計290萬元,鬱金先後為張文明支付房屋裝修、傢俱電器、服飾、住宿以及日常消費等款項。2002年至2012年期間,張文明先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要住房三套,價值合計96.4086萬元,非法收受人民幣7.6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0.5萬元的購物卡。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文明與被告人鬱金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90萬元,單獨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價值合計110.8545萬元,其中張文明索要數額合計為96.4086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 參考資料
-
- 1. 黃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涉嫌受賄被公訴(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3-17]
- 2. 安徽省黃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接受組織調查 .安徽省紀委[引用日期2015-01-16]
- 3. 孔曉宏任黃山代市長 任澤鋒辭任 周勇任常務副市長(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3-12]
- 4. 安徽黃山市副市長張文明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中新網[引用日期2015-04-18]
- 5. 安徽黃山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張文明等2人被雙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12-29]
- 6. 黃山原副市長張文明受賄一審獲刑9年,被處罰金150萬元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1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