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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政協黨組書記)
鎖定
張文強,男,漢族,1963年5月生,山東平度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入黨,在職研究生學歷(2000年8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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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張文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東平度
- 出生日期
- 1963年5月
- 畢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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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
新疆大學 - 性 別
- 男
張文強人物履歷
1980.09——1984.08,新疆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4.08——1987.07,裕民縣科協幹部;
1987.07——1989.06,裕民縣人大辦公室秘書、副主任;
1989.06——1991.07,裕民縣經委副主任;
1991.07——1992.04,裕民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2.04——1997.01,裕民縣經委主任;
1997.01——2002.10,和布克賽爾縣委副書記(其間: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2.10——2004.03,和布克賽爾縣委副書記、人大黨組書記;
2004.03——2008.08,和布克賽爾縣委書記、人大黨組書記;
2008.08——2009.05,塔城地委委員、和布克賽爾縣委書記;
2009.05——2009.11,塔城地委委員;
2009.11——2011.07,塔城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1.07——2015.01,吐魯番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5.01——2015.02,吐魯番地委副書記;
2015.02——2015.07,吐魯番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5.07——2016.07,吐魯番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
張文強人物事件
張文強違紀被查
2016年9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張文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張文強立案偵查
張文強強制措施
張文強立案審查
2017年02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張文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張文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犯罪。
張文強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文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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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強提起公訴
張文強一審宣判
2017年12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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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吐魯番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文強嚴重違紀被雙開(圖|簡歷) .網易新聞.2017-02-27[引用日期2017-02-25]
- 2. 新疆吐魯番市政協主席張文強被查 .鳳凰網.2016-09-22[引用日期2016-09-23]
- 3. 張文強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02-06[引用日期2019-02-27]
- 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文強立案偵查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6-11-25]
- 5. 吐魯番市政協原主席張文強被立案偵查 .鳳凰資訊.2016-11-25[引用日期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