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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平

(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黨委委員、安全副礦長)

鎖定
張志平,男,1967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黨委委員、安全副礦長,負責井工三礦安全管理工作。
2024年1月19日,因在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2022年“11·22”較大瓦斯(窒息)事故中未認真履責,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一年半)、政務記大過處分。 [1] 
中文名
張志平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7年9月
就職企業
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

張志平人物經歷

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黨委委員、安全副礦長,負責井工三礦安全管理工作。

張志平人物事件

2024年1月19日,發佈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2022年“11·22”較大瓦斯(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2022年“11·22”較大瓦斯(窒息)事故發生時,當班帶班礦領導,安全監察專員,負責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巡查,全面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九條第(二)項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專員制度之規定,帶班期間未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 34204 輔運巷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未完工密閉牆前沒有設置柵欄造成的事故隱患,未監督通風隊密閉班班長、34204工作面安監工、瓦檢工等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違反《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安全生產責任制(二0 二二年)》安全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之規定,督促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安檢工數量不足,組織反“三違”工作不力,瓦檢工無證上崗,未將外委隊伍納入統一管理體系,對新龍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等重大問題跟蹤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一年半)、政務記大過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