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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原主任)

鎖定
張志剛,男,漢族,1971年11月生,廣西博白人,研究生學歷,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原主任。 [1] 
中文名
張志剛
國    籍
中國

張志剛人物履歷

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年7月參加工作;
2007.01—2007.03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2007.03—2007.06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公訴科科長;
2007.06—2015.01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公訴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5.01—2017.10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偵查監督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7.10—2019.06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偵查監督科科長、四級高級檢察官、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9.06—2019.09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9.09—2022.01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三級高級檢察官、檢察委員會委員。 [1] 
人物事件

張志剛人物評價

2022年1月,經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紀委監委對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原主任張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執法觀、權力觀扭曲,知法違法,執法犯法,損害司法公正,嚴重破壞政法隊伍形象。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紀法觀念淡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張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北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