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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泉
(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張寶泉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內蒙古赤峯
- 出生日期
- 1964年11月
張寶泉人物履歷
1984年08月至199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師範學校教師、秘書;
1990年12月至1991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委黨校教師;
1991年07月至1998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委組織部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幹部組組長、考核辦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2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05月至2006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副書記;
2006年06月至2007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年03月至2011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03月至2015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書記;
2015年09月至2015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提名人選;
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寶泉人物事件
張寶泉黨內警告
2017年11月,因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分三期建設,在整體建設期間,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問題;陸續建成投產後,存在異味擾民、超標排放、違規處置廢物等問題,羣眾對該藥業環境污染問題反映強烈,按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局長張寶泉(時任牙克石市市長、市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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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泉違紀被查
張寶泉免去職務
張寶泉依法逮捕
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寶泉(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烏蘭察布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2月13日,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寶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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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泉提起公訴
2021年1月,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寶泉受賄罪一案,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寶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寶泉利用擔任呼倫貝爾盟阿榮旗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旗委副書記,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代市長,牙克石市委副書記、市長,牙克石市委書記,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張寶泉雙開處理
2021年10月,經批准,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寶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寶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貪婪無度,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取大額回報;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為家人更改民族身份;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張寶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及其他違法行為,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寶泉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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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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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寶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6-12]
- 2. 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寶泉提起公訴 .內蒙古新聞網[引用日期2021-01-09]
- 3. 呼倫貝爾最新任免名單 .新浪[引用日期2020-08-29]
- 4. 內蒙古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內蒙古日報[引用日期2017-11-17]
- 5. 寶雙越被開除黨籍、張寶泉被捕 .內蒙古新聞網[引用日期2020-12-17]
- 6. 張寶泉、曹京衞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澎湃[引用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