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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鎖定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家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8號),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處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1] 
現任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張海 [5] 
中文名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外文名
Zhangjiakou Municipal Bureau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張海 [5]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工作動態

2013年7月19日,市民宗局局長楊成亮、副局長田乃君及宗教科一行人在市佛教協會會長果嵐、市佛協秘書長楊英亮等人的陪同下視察了雲泉禪寺傳戒戒場。
楊局長一行先後視察了寺院戒堂、寮房、齋堂的安全設施與衞生情況。雲泉禪寺戒場連日來積極籌備、認真負責,如今硬件齊全、設施到位、規模顯著。
楊局長指示,舉辦此次傳戒法會是我市佛教界的一件大事,要嚴格按照中國佛教協會規範的傳戒要求組織開展。其次一定要將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保障僧人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逐步加強管理工作,完善各項機制,將責任落實到人,共同努力,善始善終,將此次傳戒法會舉辦好。 [2]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及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檢查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指導涉及民族事務突發事件處置和民族鄉、村社會穩定工作。
(四)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和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差別化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鄉、村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社會事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和辦理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衞生等事業進步和發展事宜;負責少數民族成份的識別和鑑定。
(七)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
(九)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
(十一)推動宗教界人士的愛國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十二)加強對宗教團體行政管理,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十三)協助有關部門和縣區處理民族宗教問題。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和目標任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有關文稿起草。負責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機關財務、工資、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監督;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動態和信息彙總分析;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律顧問聘請等工作;負責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文件制定、審查、執法監督,組織培訓工作;承擔聯繫民族宗教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民族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負責機關人員因私出國(境)政審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
(二)民族科。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指導協調維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參與流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對民族政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調研;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實施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民族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負責清真食品市場監督檢查;研究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處置;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民族成分認定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扶貧工作,組織赴民族鄉、村現場辦公工作;指導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羣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全省少數民族文藝調演和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參與民族文物保護有關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
(三)宗教一科。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和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和民間信仰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組織協調伊斯蘭教朝覲事務。聯繫、培養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代表人士,承擔代表人士在宗教團體的安排工作。指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依法治理佛道教商業化,伊斯蘭教阿化沙化、清真泛化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領域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開展佛教、道教、伊斯蘭教調研工作。
(四)宗教二科。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聯繫、培養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承擔代表人士在宗教團體的安排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領域的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開展天主教、基督教調研工作。 [1]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派駐市宗教團體聯絡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處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現任領導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張海 [5]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趙紅茹(試用期一年) [3]  、郭建永 [4] 

張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張家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