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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是2018年張家口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
隸    屬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落實省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行業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和駐張中央企業、省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和標準,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對煤礦企業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屬企業及駐張中央企業、省屬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九)貫徹實施國家、省地震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擬定全市防震減災規劃、政策。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組織起草防震減災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十)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執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及短臨預報方案。管理市、縣區地震台網(站)及羣防羣測工作。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出地震預測意見。
(二十一)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十二)組織開展轄區內地震災害預防工作,開展地震災害預測。建立地震災害預防信息庫,開展地震公共安全諮詢服務。
(二十三)負責防震減災法制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訴訟。指導縣區民居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科普宣傳。
(二十四)負責管理地震羣防羣測“三網一員”網絡體系建設。
(二十五)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應急檢查。建立地震應急救災基礎數據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制定抗震救災物資以及地震應急和救助裝備儲備和調用方案。負責地震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指導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組織指揮相關工作,統籌指導各類應急力量建設,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宣傳教育訓練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合作。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四)風險減災防汛抗旱科。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救災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要文稿起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管鐵路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科。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應急管理體制和安全生產領域政策研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十三)調查評估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煤炭安全管理科。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煤礦災害防治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炭行業生產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煤礦關閉退出等工作。
(十六)地震監測預報科。負責執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縣區地震台網(站)的管理;負責開展與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相關信息的分析、研究、處理、報送和傳遞工作;負責地震前兆羣眾測報和地震宏觀異常信息網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依法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七)震防應急救援科。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應急檢查。建立地震應急救災基礎數據庫。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做好農村民居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安全工作。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開展地震災害預測,負責管理轄區內地震羣測羣防“三網一員”網絡體系並組織培訓,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抗震救災物資以及地震應急和救助裝備儲備和調用方案。負責地震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工作和恢復震後轄區內社會公共保障功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邢 軍 [4] 
副局長:李重陽沈月生 [5] 
總工程師:董宇 [8] 

張家口市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被授予“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稱號。 [7]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