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孟球

鎖定
張孟球,字夔石,江南長洲人,清朝官吏。康熙二十四年進士,授山東昌樂知縣。
中文名
張孟球
籍    貫
江南長洲
夔石
人物簡介
入為工部主事。累遷禮部郎中。出督雲南學政,父憂去,服闋,補福建糧驛道。駐防軍食取給於漕。上游四郡阻灘險。故事,徵解折色,官為採置,輒抑勒病商。孟球於延、建產米地平價購米,僦民船運省城,不假吏胥,諸弊盡絕。地多山嶺,官吏濫用驛夫,孟球禁革私冒。遇大徭,預期發僱值,終其任無擾驛者。調河南糧儲道。河南漕糧,就衞輝水次收兑。舊無倉廒,又無額役,運船調之他省。天寒水涸,糧不時至,宿河干以待,遇雨雪則米濕黴變,又患盜竊。孟球始以羨餘建倉。署布政使。
西藏用兵,調河南馬騾萬,凡騾馬三需一夫,剋期兩月。孟球止宿郊外,躬自檢閲,西路近陝諸郡遣吏往督之,盡除需索留難諸弊。凡五十四日,馬驢如數遣赴軍,而民不擾。擢按察使。蘭陽民朱復業附白蓮教,自稱明裔,煽惑數縣。孟球檄杞縣知縣寧君佐馳往捕治,盡獲其黨。上命尚書張廷樞往按,從孟球議,誅其與逆謀者,愚民被誘悉釋之。淅川營兵博,知縣崔錫執而罪之,兵譁,執南陽知府沈淵,眾辱之,總兵高成不能治。時巡撫張聖佐坐譴,孟球護巡撫,曰:“南陽地連襄、鄖,急則鋌而走險,事未可知。”密令附近諸縣嚴守禦,諭:“止誅首惡,自首免罪。”得倡亂者七人誅之,不數日而事定。
康熙末,乞歸,不復出。乾隆初,卒,年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