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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孝文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楊畈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原主任)

鎖定
張孝文,曾任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高鐵經濟試驗區楊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2019年5月27日,大悟法院公開宣判張勝和、張孝文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依法對被告人張孝文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 
中文名
張孝文
國    籍
中國

張孝文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高鐵經濟試驗區楊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張孝文人物事件

張孝文審查調查

2018年7月2日,據孝感市紀委監委消息,張孝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1] 

張孝文公開宣判

2019年5月27日,大悟法院公開宣判張勝和、張孝文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張勝和、張孝文糾集被告人李同文等人,組織成立公司,招攬社會閒散人員夏曉東等人,逐步形成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非法拘禁村委會成員、持械毆打他人、聚眾滋擾、肆意威脅等非法手段承攬工程,非法控制和壟斷大悟高鐵試驗區楊畈村及周邊的建築工程市場。該組織實施的貪污、窩藏、強迫交易、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外,張孝文還實施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等犯罪。
大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勝和、張孝文作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數罪併罰。
大悟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孝文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