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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兒童

鎖定
弱智兒童又稱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於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或是由於腦發育不完全從而造成認識活動的持續障礙以及整個心理活動的障礙。 由於遺傳變異、感染、中毒、頭部受傷、顱腦畸形或內分泌異常等有害因素造成胎兒或嬰幼兒的大腦不能正常發育或發育不完全,使智力活動的發育停留在某個比較低的階段中,稱為智力遲滯。
中文名
弱智兒童
又    稱
智力缺陷
特    指
由於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

弱智兒童簡單解釋

指由於腦發育不全或因腦病後遺症的影響而智力低下,認識能力差的兒童。由於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入學以後的弱智兒童在身體、學習、思想品德、勞動能力等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

弱智兒童分類

弱智兒童智力低於一般兒童。智力測驗者以智商來測定兒童聰明或愚蠢的程度,同時伴有情緒和意志範圍內的變化。
弱智兒童分為先天性痴呆 (精神發育不全)和成長後因素導致痴呆。
前者有各種不同的表現程度:輕度痴呆、痴愚、白痴;後者是腦損傷和各種精神病的結果 [1] 

弱智兒童心理特點

弱智兒童的心理特點表現為:感知速度慢、範圍窄;觀察力差、籠統而不精確;注意力不穩定,易分心;記憶速度慢,保持差,遺忘快,機械識記較意義識記好;
在思維上,帶有形象性,不善於分析比較,抽象和概括特別困難,不能正確理解客觀事物的本質和內在聯繫;
語言出現晚,詞彙貧乏,詞義不清,用句簡單,缺乏連貫性;數概念差,計算有困難,不瞭解應用題中的數量關係。為了鑑別智力高低,美國心理學家在智力測驗中提出了“智力商數”的概念。 [2] 

弱智兒童基本情況

弱智兒童亦稱“智力落後兒童”。中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將其定義為“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以前),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緩”;總數為539萬人。按其嚴重程度分為四級:輕度的為54%;中度的為29%;重度的為11%;極重度的為4.4%,參見“中國智力殘疾分級標準”。 [3] 
參考資料
  • 1.    張海鷹 主編.社會保障辭典.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1993.第278頁.
  • 2.    馬國泉,張品興,高聚成 主編.新時期新名詞大辭典.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第811頁.
  • 3.    車文博 主編.心理諮詢大百科全書.杭州:浙江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第3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