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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控制地帶

鎖定
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中文名
建設控制地帶
外文名
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意    義
文物保護單位
性    質
名詞

建設控制地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佈。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建設控制地帶劃定與公佈

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原則

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建設控制地帶劃定權限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公佈。
省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公佈。

建設控制地帶相關設施與活動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