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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監察委員會

鎖定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延津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延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新鄉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 
2018年1月16日,延津縣監察委員會舉行揭牌儀式。 [1] 
現任延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延津縣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三級調研員:路勇 [3] 
中文名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
外文名
Yanji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成立時間
2018年1月16日 [1] 
性    質
國家監察機關
現任領導
路勇(代理) [3] 
領導機構
新鄉市監察委員會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職務任免

2021年9月9日,延津縣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召開,任命:路勇為延津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4]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5]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2]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組織機構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

延津縣紀委機關與延津縣監委合署辦公,共有2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單列機關黨委。
延津縣紀委監察委 延津縣紀委監察委
下屬1個事業單位:延津縣廉政教育中心。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5個,分別是: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衞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延津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 [6]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等。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衞生防疫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出)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縣管中學、中專、縣管醫院和縣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和村“兩委”擬任人選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和縣紀委監委對外媒體管理及信息發佈審核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電化教育與影視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有關音像資料的攝製、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建議;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等。
延津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延津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和各鄉鎮(街道)紀(工)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對轉送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和各鄉鎮(街道)紀(工)委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彙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的管理、使用;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羣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協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的查處;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和審查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黨支部(黨總支)和鄉鎮(街道)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鄉鎮(街道)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鄉鎮(街道)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及其系統、鄉鎮(街道)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幹部、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縣委巡察機構全體幹部,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體幹部,縣紀委監委派出機構、縣管學校和縣管企業等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內網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全縣紀檢監察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機關各種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管理、維護;承辦縣紀委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為網絡輿情收集、網絡舉報、案件管理、電化教育等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等。 [6]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路勇(代理) [3]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馬海霞(女)、席繼明 [7]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臧東峯、侯振、朱洪建、李春霞(女) [7]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辦公地址

延津縣監察委員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