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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審計廳,接受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設置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自治區審計廳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0]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辦公地址
南寧市民族大道98號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自治區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審計政策,制定自治區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自治區主席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區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自治區投資和以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自治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自治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國有資本產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自治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自治區黨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設區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設區的市的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共同管理設區的市的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 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 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
綜合處
承擔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定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
審理處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指導全區審計機關審理業務。
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自治區人民政府、設區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全區財政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對自治區黨政羣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它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和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農業農村審計處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它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投資和以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它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國有金融機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金融審計業務。
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國有企業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企業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單位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涉外審計處
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自治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彙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子數據審計處
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件的開發及應用;指導全區各級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負責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全區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人事處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調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組織指導全區各級審計機關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設區的市的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派出黨羣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發展統計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工信商務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教育科技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政法與經濟執法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農水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民政社保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交通建設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文體傳媒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衞生健康審計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企業審計一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企業審計二處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實施自治區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根據需要,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有關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為機關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承擔內部審計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科學研究所
開展審計科學理論研究。
審計培訓中心
承擔自治區審計系統幹部職工培訓的事務性工作。 [3]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人員編制

自治區審計廳機關行政編制 156 名(含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編制)。設廳長(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 名,副廳長 4 名,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副廳長級)1 名,總審計師(副廳長級)1 名,正處級領導職數為 21 名(含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處長 1 名,經濟責任審計局副局長 3 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副處級領導職數 29 名。 [10]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現任領導

羅海山 自治區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
黃小忠 廳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高原 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副廳長級) [1]  [4]  [8]  [14]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2019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農業農村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6]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財政審計處 [7]  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綜合處被公示為“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推薦名單。 [9] 
2021年1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授予“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11]  [13] 
2021年11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綜合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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