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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宗教事務工作的行政機構,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牌,委託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管理。
2017年1月,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並報中央編委同意,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
直屬單位
自治區人民政府
轄    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對    象
宗教事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自治區宗教事務局。
(二)增加的職責。
自治區宗教事務局承接國家宗教事務局下放的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宗教活動臨時地點審批職責。 [2]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班組領導巡視 班組領導巡視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推動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規在廣西的貫徹實施。
(2)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廣西的宗教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貫徹實施。加強對全區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對宗教發展趨勢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參考。
(3)指導全區各地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4)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廣西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的有關事務。重點管理好自治區一級宗教團體;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它方面的關係;做好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6)瞭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做好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7)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