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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辦公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星湖路北二里2-1號 [1] 
現任領導
唐標文
主要榮譽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境)外人員來桂工作許可相關事務。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養老、工傷保險全區統籌辦法,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桂(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全區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績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3]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評估和改革推進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宣傳、新聞發佈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和政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4]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日常財務、綜合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等工作。 [5] 
(四)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承辦就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規定。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6] 
(六)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處、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直屬單位及中直駐桂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繼續教育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管理;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計劃備案。承辦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稱號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置、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劃的核準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十)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一)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辦非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審批。
(十二)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中直駐桂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自治區直屬單位及中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
(十四)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自治區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用藥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及服務管理等具體辦法,組織開展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用藥目錄制訂工作;擬訂自治區直屬駐邕及中直駐邕單位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負責自治區直屬駐邕及中直駐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
(十六)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工傷保險用藥目錄評審及增刪工作;負責自治區直屬用人單位和中直駐桂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再次鑑定及自治區直屬用人單位和中直駐桂用人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對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 [7]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現任領導

唐標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20] 
袁國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1] 
樂永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 
蒙曉嵐: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
覃朝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羅俊鑫: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5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區外國專家局局長);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自治區外國專家局副局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研究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技工教育研究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才市場、中國廣西人才市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 [1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10]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 [8]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9] 
2021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12] 
2021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13-14] 
2022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被授予2022年廣西工人先鋒號。 [15-16] 
2022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入選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17] 
2022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入選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名單。 [18-1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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