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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國庫處

鎖定
按照《關於省財政廳增設處室和增加編制及領導職數問題的函》(粵機編辦〔2001〕444號)的規定和廳黨組的安排,國庫處於2002年9月正式從預算處分設,獨立運作;國庫支付中心於2003年1月2日正式掛牌成立,並按照《關於調整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機構編制的通知》(粵機編辦〔2007〕73號)的規定,國庫支付中心於2007年改名為國庫支付局,調整為省財政廳直屬行政機構。國庫處、國庫支付局實行“兩塊牌子、一支隊伍、一條生產線”的“二位一體”運作機制,統稱國庫處(支付局)。
中文名
廣東省財政廳國庫處
外文名
The departments of guangdong province to the state Treasury
正式時間
2002年9月
運作機制
二位一體

廣東省財政廳國庫處單位架構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業務和人員情況,國庫處(支付局)內設九個組: [1] 
(一)綜合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處(局)綜合文秘、內部事務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擬訂年度工作計劃,編寫年度工作總結;統計、彙總、上報相關工作信息;落實處(局)各項會議、培訓、學習活動等的會務安排事宜;研究制訂國庫管理制度,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負責文件運轉、安全保密和歸檔工作;負責相關國債的宣傳和兑付工作;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中《廳辦公用品目錄》的規定,負責領用、保管、分發有關辦公用品等。
(二)制度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的制度研究及協調廣東省預算會計研究會相關事宜等工作。
(三)總會計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社保基金、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及還貸專項資金收支核算;編制省級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及總決算報表;辦理與人民銀行國庫、財政專户開户銀行、廳內相關業務處和地市財政的對賬;辦理實撥資金撥付、轉賬等業務;統一管理省級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户;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
(四)執行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彙總、編制、報送全省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全省財政決算編審、彙總、報送工作;負責對市縣財政資金調度工作。
(五)信息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省級國庫支付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安全;配合制定國庫支付業務流程及辦理辦法,負責省級國庫支付系統功能需求和存在問題的收集、解決及其他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國庫信息系統的管理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銀行及各代理銀行與信息系統相關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庫支付改革試點單位的系統培訓工作;負責我省財政支出管理電子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市縣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負責縣(區)國庫支付系統建設和推廣工作;負責國庫處(支付局)固定資產及信息設備的管理工作。
(六)審核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與部門預算指標銜接和用款額度控制工作,負責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範圍和支付方式劃分;審核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審核批覆用款計劃,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並按月與代理銀行及按季與人民銀行進行額度對賬;按月編制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執行情況分析;清理核實年終結餘資金;負責國庫支付系統的預算單位等基礎信息設置和維護等。
(七)支付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撤銷和備案等管理工作,維護系統賬户信息;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辦理省級財政統發工資發放及個人所得税的申報;監督考評代理銀行業務代理情況,結算代理銀行業務手續費;受理批覆預算單位資金墊付和歸墊申請。
(八)核算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户等專用存款賬户和國庫支付局內部經費核算賬户的管理;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支出會計核算,編制國庫集中支付支出旬(月)報表和相關會計報表,並及時報送財政廳國庫處和相關業務處室;及時做好與財政廳國庫處、各業務處室、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的對賬工作;負責牽頭推進公務卡結算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國庫支付局內部經費的會計核算、收支管理和年度預決算編審以及國庫支付局政府採購的計劃申報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採購、保管、分發《廣東省財政廳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中《廳辦公用品目錄》規定以外的零星辦公用品;負責會計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九)監管組。主要工作職責是:參與制定會計核算規程;負責財務核算監管網絡系統的建立和安全運行;負責推動省級及地市的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改革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基礎資料、預算單位基本情況數據庫和財會人員動態資料庫,對預算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向財政監督部門提供數據資料,按授權辦理會計核算情況的查詢;負責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系統的建立和安全運行;負責對預算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省級財政資金支付情況和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為部門預算編制提供信息,形成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監督制約機制。

廣東省財政廳國庫處單位職能

按照《印發廣東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09〕93號)的規定,國庫處和國庫支付局的職能如下:
(一)國庫處。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彙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户;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兑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2] 
(二)國庫支付局。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户體系;負責財政資金用款計劃的審批和下達;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協助開展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管機制,建立財務信息監管網絡系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