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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

鎖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辦發〔2018〕105號),廣東省水利廳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廣東省水利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廣東水利大廈 [1] 
現任廳長
王立新

廣東省水利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地級以上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省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級以上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對香港供水業務和指導對澳門供水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水利廳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廣東省水利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
規劃計劃處
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省水文工作。提出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和省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
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水資源管理處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佈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
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河湖管理處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採砂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處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運行管理處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處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權限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農村水利水電處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省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水庫移民處
擬訂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含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監督處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水政監察處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規費徵收工作。
水旱災害防禦處
組織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流域機構、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水調度管理處
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跨流域、跨地級以上市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承擔對港澳供水的管理工作。
科技與交流合作處
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廳屬科研機構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廣東省水利廳人員編制

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78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廣東省水利廳廳屬單位

省水利廳工會委員會
廣東省水文局
廣東省東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供水工程管理總局
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
廣東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防汛搶險技術保障中心
廣東省水利廳政務服務中心
廣東省三防物資儲備中心
省水利廳工會委員會
領導廳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工會。
廣東省水文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廣東省水文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42號)精神,廣東省水文局為省水利廳管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副廳級。主要職責為: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和有關水文水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實施全省水文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全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水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文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負責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調重大突發水事件、水文水資源應急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分析工作。
(三)負責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資料的收集、處理、分析、匯交、發佈與彙編工作;負責廣東省國家水文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的裁決所需水文資料的審定,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協同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協調我省與周邊地區的水量、水質監測。
(五)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
(六)承擔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東江流域管理局
(一)承擔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流域相關科研項目研究;
(四)承擔制訂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流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及流域外調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 並組織實施;
(五)協調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
(六)參與核定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
(七)承擔對流域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採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日常巡查;
(八)承擔流域內行政區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導,建設流域防洪監測及預警響應機制相關具體工作;
(九)承擔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省水利廳所屬4家流域管理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函》(粵機編髮〔2017〕22號)文精神和《廣東省水利廳關於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的批覆》,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工作;
(二)承擔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流域相關科研項目研究;
(四)承擔制訂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流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及流域外調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並組織實施;
(五)協調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
(六)參與核定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
(七)承擔對流域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採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日常巡查;
(八)具體承擔珠江河口整治和流域內岸線及灘塗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和管理;(九)承擔流域內行政區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導,建設流域防洪監測及預警響應機制相關具體工作;
(十)承擔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北江分局)為省水利廳管理的事業 單位,副廳級,行政類。其主要職能為:
(一)負責編制本流域綜合規劃和本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專業規劃及水資源配置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協助制定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北江流域防洪預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協調北江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負責核定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審核北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
(四)負責在北江流域對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採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承擔北江流域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的協調;指導區域水行政執法。
(五)負責北江大堤、飛來峽水利樞紐和樂昌峽水利樞紐管理工作。
(六)承辦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一)承擔韓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韓江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韓江流域相關科研項目研究;
(四)承擔制訂韓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流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及流域外調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並組織實施;
(五)協調流域、區域和行業之間的水事關係;
(六)參與核定韓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
(七)承擔對韓江流域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採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日常巡查;
(八)承擔韓江流域內行政區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導,建設流域防洪監測及預警響應機制相關具體工作;
(九)管理潮州供水樞紐管理中心;
(十)承擔韓江粵東灌區運行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供水工程管理總局
協助制定對香港、澳門供水發展規劃,協助處理對香港、澳門供水工作等事宜;香港、澳門供水資料、信息、輿情監測、分析,研究對香港、澳門供水建設和管理策略;承擔省政府賦予的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省水利建設工程新增貸款等貸款任務和經授權的支付管理工作;配合廳有關機構承擔有關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任務;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研究職能;承擔系統技術工人技能考核與鑑定事項的具體組織實施。
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開展水利水電工程技術科學研究、工程諮詢、現場測試;推廣水利水電科研成果;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和防洪搶險、抗洪救災科研任務。
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
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掛廣東省水土保持監測站、省水利工程白蟻防治中心牌子)受委託承擔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綜合治理、防洪評價等項目的技術審查工作;承擔水利水電科學技術、行業技術標準的推廣、宣傳工作;貫徹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行業定額及費用標準,承擔地方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的具體審核工作;負責我省水利技術援外事務,水利水電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具體負責全省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的指導、管理等工作。
廣東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
具體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廣東省防汛搶險技術保障中心
受省三防辦委託負責制定防汛搶險方案;負責三防指揮平台和會商系統的保障和管理;負責防汛應急通訊系統、水資源應急調度系統的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防汛搶險、防冰凍信息資源收集、利用和綜合管理.
廣東省水利廳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政務信息化工作和水利廳門户網站的管理,具體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水利廳行政許可受理、轉辦;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搭建政府決策諮詢平台,為公眾提供服務;協助廳有關處室進行績效考評;具體承擔廳水利檔案管理工作。
廣東省三防物資儲備中心
受省三防辦委託,編制省級三防物資儲備定額、儲備品種、數量和年度計劃;負責省屬防汛物資的倉儲工作。 [2-4] 

廣東省水利廳領導班子

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王立新 [9]  [22] 
主持廳的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聯繫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9] 
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蔡澤輝 [10] 
負責機關黨委、人事、離退休人員服務、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監督處,聯繫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10] 
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孟帆 [11] 
負責水資源、農村水利水電、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對港澳供水等方面工作。分管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水利水電處、水調度管理處,聯繫省東江流域管理局。 [11] 
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蘇清紅(女) [12] 
負責駐廳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分管駐廳紀檢監察組。 [12] 
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劉中春 [13] 
負責財務、水庫移民、水政監察、行業工會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與審計處、水庫移民處、水政監察處、省水利廳工會委員會,聯繫省粵西水資源管理局(省鑑江流域管理局)。 [13] 
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陳仁著 [14] 
負責綜合政務、政策法規、宣傳、河湖管理、萬里碧道規劃建設、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水利科技與對外交流合作、機關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河湖管理處、科技與交流合作處、省水利廳事務中心,聯繫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14] 
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申宏星 [15] 
負責水利規劃計劃、粵港澳大灣區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禦及其技術保障和物資儲備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計劃處、水土保持處、水旱災害防禦處、省防汛保障與農村水利中心,聯繫省水文局。 [15] 
廣東省水利廳總工程師:朱軍 [16]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廳的技術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處、運行管理處、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指導省水利學會工作,指導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工作,聯繫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16] 
廣東省水利廳一級巡視員:潘遊 [17] 
協助王立新同志抓好廳全局工作統籌,重點協助抓好重大項目建設、疫情防控及審計等方面工作。 [17] 
廣東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卓漢東 [18] 
協助劉中春同志工作。 [18] 
廣東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全萬友 [19] 
協助陳仁著同志工作。 [19] 
廣東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張輝 [20] 
協助蔡澤輝同志工作。 [20] 
廣東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羅益信 [21] 
協助孟帆同志工作。 [21] 

廣東省水利廳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廣東省水利廳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5]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6] 
2021年10月,省水利廳水資源管理處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7] 
2021年12月,廣東省水利廳農村水利水電處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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