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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2016-2020年)

鎖定
2017年6月5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2016-2020年)》(粵交運〔2017〕492號,以下簡稱《規劃》)。現結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現狀作如下解讀: [1] 
中文名
廣東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2016-2020年)
發佈日期
2017年6月5日
一、《規劃》概述
編制背景:城市公共交通是滿足羣眾生產生活需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民生工程。優先和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實現公共交通服務均等化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東“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是全省今後一段時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型升級、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
編制依據:《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粵府〔2013〕120號)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
編制目的:明確未來一段時期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部署加快發展主要任務,作為指導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規劃》由發展基礎、總體要求、發展任務和保障措施等四章共二十節構成。
第一章發展基礎,共三節。全面總結了近年來全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所取得的成就。客觀分析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發展存在的問題,包括基本公共交通服務保障不到位、服務品質有待提升、城鄉公交一體化進程滯後、發展不平衡等。指出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面臨的形勢,人民羣眾的多元化高品質出行需求、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互聯網發展趨勢、資源環境壓力等新形勢都對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章總體要求,共三節。分別從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優質多元、區域一體、智慧高效、綠色安全、健康可持續的現代公共交通服務系統,羣眾對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滿意程度達85%以上。同時,按地域將全省劃分為環珠江口灣、三大新型都市、粵東西沿海城市帶和粵北生態城四個區域,按城市人口總量規模將城市劃分為50萬以下、50萬-300萬、300萬-1000萬和1000萬以上分四個級別,並確立了區域服務水平差異化發展和全省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無差別發展的具體目標。
茂名市屬於粵西沿海城市帶和50—300萬人口城市,區域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高速公共交通為骨幹,以基本公共交通為基礎,以定製公共交通為補充的區域公共交通體系。城市目標是:實現市區基本公共交通服務全覆蓋為首要任務,適時發展中運量的快速公交,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銜接暢順的公交系統,較好滿足通勤出行需求。具體發展目標主要包括: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要超過85%;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率、建制村客運通達率、公共交通一卡通覆蓋率等都要達到100%;每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要達到16標台;城市交通綠色出行分擔率要超過80%等。
第三章發展任務,共八節。是整個《規劃》的核心內容,明確了發展公共交通服務的政府職能定位、職責邊界設置和主導的主要工作:
一是明確了政府職能定位。城市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是由政府主導建設和保障的公共服務事項。科學定位多元化公共交通服務,多元化公交服務是指除基本公共交通服務外,以市場化運作、市場化定價為主導,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高品質的公共交通服務需求。
二是明確了政府職責邊界。1.城市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公共客運市場規模和公眾出行需求因素,確定和向社會公佈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項目和標準,要求在2018年前建立並公佈;2.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城市基本公共交通服務年度提升計劃,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報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3.城市政府建立完善基本公共交通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將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投入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將劃撥投入方式改革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投入方式。4.城市政府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建立除基本公共交通服務以外的、不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的多元化公共交通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
三是明確了政府主導的主要工作。1.方向主導。研究確立區域、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包括網絡佈局、服務方式的信息化建設、綠色低碳的實現方式、智能化現代化的管理模式等為基本要素的公共交通服務發展方向。2.規劃編制主導。建立區域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聯合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重大規劃之間銜接的規劃編制和徵詢機制,實現規劃間的統籌銜接。3.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規劃符合性審查制度,對規劃實施符合性審查和向社會公佈規劃。4.落實實施公共交通規劃的管控措施。建立多部門、強聯動的規劃實施協調機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規劃調整、用地和資金保障政策等重大事項。5.組織建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基礎設施,配置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和服務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效率和質量。
第四章保障措施,共六節。主要是落實《規劃》實施的制度保證和政策保障。包括省級聯席會議制度、考核制度和城市政府的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責任、公共財政投入和税收扶持政策保障、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等。
本《規劃》還相應制定了全省區域銜接型公共交通樞紐規劃佈局、地級以上市公共交通規劃符合性審查內容要點、要求和審查流程設計、城市公共交通重點負責任務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考核指標)體系。
二、茂名市公共交通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
目前我市市區擁有兩間公交運營主體:茂名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茂名市城際公交公司,擁有公交車輛257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20輛,佔車輛總數的8%),開行公交線路40條,線路里程865.5公里,線路覆蓋茂南、電白以及兩區部分具備通公交條件的行政村墟鎮,還包括兩條從茂名市區通達高州、化州城區的城際公交線路。承擔着我市城區市民基本公共交通服務出行的主要功能。由於我市公共交通事業起步遲、底子薄、發展緩慢,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和城市發展進一步提速,市民乘坐公交出行需求日益增長,我市公交發展滯後問題更加突出。
(一)在保障在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方面,與《規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一是公共交通規劃滯後。《規劃》要求,要強化公共交通科學引領,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重大規劃之間多規銜接的規劃編制和徵詢機制,並做好規劃的實施管控。但我市原有的《茂名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2009-2020)是十一五時期制定的,目前已嚴重滯後,而且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規劃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銜接機制,難以實施到位。比如新區建設規劃編制在公交專用道、港灣式候車亭方面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不完善等。二是公共交通管理落後,難以吸引、留住專業的公共交通管理人才,也沒有渠道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市公共交通管理與建設停留在較低的水平上。三是公共財政保障機制不夠健全,補貼資金不足。
(二)在普惠均等化等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方面也還存在較大差距。一是我市“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標台數僅為4.38標台(全省21個地級市排名倒數第二),距離到2020年完成16標台的目標值有非常大的差距;二是公交站場設施建設嚴重不足,公交車停車難問題突出。目前只有不到80台公交車輛可進場停放,其餘公交車只能在茂名火車站廣場、官渡五路路邊臨時停放。三是公交線路中途上下站點不足,站點500米半徑覆蓋率偏低。四是公交首末站規劃建設嚴重不足。五是低碳公交發展緩慢,全市僅有20輛新能源公交車,只佔車輛總數的8%。
(三)多元化公共交通發展滯後。軌道交通發展嚴重滯後,難以滿足羣眾便捷化出行的需要。智能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務水平還比較低;打破區域和運輸方式分隔的阻力較大;目前我市重點放在保障基本公共交通方面,在支持引導創新提供靈活、舒適、快捷的多元化公共交通發展方面資源不足。
三、貫徹落實省《規劃》的建議
(一)建立我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組織領導制度。建議成立由市領導親自掛帥,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如“茂名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聯席會議”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從全市層面定期研究謀劃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措施辦法;強化協調配合,有利於一些單個部門難以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可以通過提交領導機構公共研究解決和加快推進。
(二)加強我市基本公共交通服務規劃和建設。一是加快修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並從全市層面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政府要建立區域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聯合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重大規劃之間銜接的規劃編制和徵詢機制,實現規劃間的統籌銜接。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道路客運站場資源。隨着以後高鐵的開通和客流市場的變化,今後道路客運站場是過剩的,可以將部分道路客運站場轉變為公交站場,也可將農村道路客運站場改造成為公交站場,或增加公交服務功能,實現道路客運和公交客運共享共用。三是加快完善首末公交站場的規劃建設。四是在城市和道路建設或改造中,應當考慮規劃、增加、建設公交線路中途公交上下站,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徹底改變目前公交線路途中無站可停靠的問題。
(三)整合客運資源推動公共交通發展。一是加快市交投集團與廣東粵運公司合作,引進先進管理理念,促進我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二是將市內有條件的跨縣區的客運線路調整為公交線路,開通公交車,原來經營的道路運輸客運線路經營期滿後,其經營權不再投放,車輛自然報廢。三是縣區內的農村客運線路有條件的要逐步轉變為公交線路,開通公交車,解決農村乘車難的問題,逐步實現城市公交一體化進程。四是根據需求增開新的公交線路。開通一些通達全市主要旅遊景區的公交線路。粵西機場建成後,將開通茂名至粵西機場公交線路。五是規劃茂名綜合客運樞紐建成後公共交通服務,實現不同運輸方式5分鐘換乘,做到無縫銜接。
(四)確立茂名低碳綠色公共交通發展理念。一是加快推進茂名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適時啓動茂名市中心城區軌道交通建設,輻射信宜、高州、化州、電白,並與湛江、陽江對接,以滿足羣眾便捷化出行的需要。二是大力推行新能源公交汽車,不再選用燃油汽車作為公交車輛,現有的燃油類公交車逐步淘汰。三是謀劃慢行交通系統和公交專線,引導公眾採用“步行、自行車+公共交通”等綠色方式出行。
(五)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交通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一是將公共交通行業發展資金和經營性虧損補貼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我市基本公共交通事業可持續發展;二是制定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辦法。借鑑《廣州公交行業政策性財政補貼方案》,以“按季預撥、年終結算”的原則,制定合理的財政補貼機制,保障基本公共交通正常運營。三是每年安排適當的財政專項資金,用於基本公共交通配套設施,提高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