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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埔發[2010]1號),設立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簡稱:區體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
地    區
廣州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所在國家
中國

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增加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體育競賽表演市場和健身氣功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全區羣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國家、省、市、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體育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區體育體制改革。
(二)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指導、組織開展全區羣眾性體育工作,指導、協調區體育總會、各單項體育協會、各部門、各街道、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推進多元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健身氣功的組織和管理。
(三)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指導協調全區中小學校的運動項目設置、佈局和業餘訓練競賽工作,指導區少年業餘體校開展全區業餘訓練工作,完成組隊參加市運會等上級體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任務,向省、市推薦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四)做好本區承辦的國際、國家、省及市體育比賽的備案工作並提出適當建議,負責本區舉辦的重大單項體育競賽和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五)發展體育產業,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全區內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和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監督管理。
(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區體育設施的建設佈局;統籌區屬體育場館規劃建設、維修改造、統籌經營開發工作。
(七)負責體育隊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體育業務培訓和交流,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工作。
(八)負責我區體育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和交流。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綜合協調和擬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秘、督辦、信息、宣傳、保密、檔案、接待、會務、財税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生活福利、計劃生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信訪、編志、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業務科
擬訂和實施全區羣眾體育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城市體育先進社區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配合區體育總會對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核和管理;監督指導全區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審批和管理;負責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指導和監督開展健身氣功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擬訂和實施全區運動項目發展規劃,統籌運動項目設置和佈局;指導全區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管理工作,負責選材、訓練、競賽、輸送、跟蹤的競技人才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本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指導和協調全區業餘訓練與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工作;審批運動員技術等級(三級)及裁判員技術等級(三級),負責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審核、註冊和報批;負責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組織體育業務培訓。
(三)體育產業科
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體育市場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本區體育市場,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實施區競賽表演活動和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指導、協調體育系統經營活動;負責區體育部門依法治理、政策和宣傳工作;參與起草體育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審核本局行政規範性文件,負責普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法律訴訟等事務。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經濟合同、非訴訟法律事務、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參與統籌本區體育場館規劃建設和維修改造;負責對區級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1] 

廣州市黃埔區體育局人員編制

區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科員4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