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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律師協會
鎖定
廣州市律師協會發展歷史
廣州市律師協會主要職責
1、 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執業;
2、 承擔律師的行業管理工作;
3、 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4、 組織開展律師業務研究活動,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5、 為會員提供業務信息資料;
6、 開展律師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律師福利事業;
7、 同境內外律師團體和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活動;
8、 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上級律協和司法行政部門下達的任務。
廣州市律師協會組織結構
廣州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代表從個人會員(凡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本市執業律師即為協會會員)中選舉產生。
律師代表大會有下列職權: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2、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4、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廣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代表中產生。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並組成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共有理事33名,理事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廣州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下設由正副會長牽頭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事務。常務理事會聘請若干會員,組成各種業務研究會,開展業務研究活動。
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為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廣州市律師協會協會領導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於躍(女)、王 志、王 靜(女)、鄧向龍、牟晉軍、李桐樣、李夏琳(女)、李鋒、李惠炫(女)、楊 楊、楊振鋒、楊錫鋒、宋志斌、陳克宇、林志明、歐陽奕、羅斌、單展華(女)、鍾揚飛、鍾其勝、鍾 瑜(女)、姚忠平、賈遠鴻、顧 芳(女)、徐 武、高東陽、唐以明、唐 軍、康小鶇(女)、彭 波、董宜東、譚日興、黎 葉、黎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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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律師協會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處
本會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秘書處的具體工作部門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設置,現設有7個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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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律師協會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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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擬推薦名單的公示 .百家號.2022-10-28
- 2. 民政動態-廣州8家社會組織獲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 .廣州市民政局[引用日期2023-03-01]
- 3. 協會領導 .廣州市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23-12-06]
- 4. 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23-12-06]
- 5. 專業委員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23-12-06]
- 6. 執行機構 .廣州市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23-12-06]
- 7. 廣州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分會成立 推動涉外法律服務業提質增效 .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