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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石

鎖定
廢石是指已採下的不含礦的圍巖和夾石的通稱。在露天採礦場內,把剝離的覆土、圍巖及不含工業價值的脈石通稱廢石,這些廢石必須及時排棄到一定地點,能容納廢石的場所稱為廢石場。
中文名
廢石
定    義
已採下不含礦的圍巖和夾石的通稱
條    件
氧化鈣(CaO)
露天開採優點
臘石的回採率高,損失少

廢石概念

廢石是指已採下的不含的圍巖和夾石的通稱。

廢石認定方法

水泥生產中廢石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水泥生產企業綜合利用石灰質礦山廢石認定工作的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税收優惠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水泥生產企業綜合利用石灰質礦山廢石的認定工作。
第三條綜合利用石灰質礦山廢石是指水泥生產企業利用自有石灰質原料礦山中廢石參與水泥生產。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生產水泥用石灰質原料礦山的廢石,是指未達到生產水泥用石灰質原料礦石化學成分一般要求[注1]的剝離物[注2]。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為廢石。
1、氧化鈣(CaO)<45%,氧化鎂(Mgo)>3.5%。
2、氧化鈣(CaO)<45%,fSiO2石英質>6%。
3、氧化鈣(CaO)<45%,fSiO2燧石質>4.0%。
4、氧化鈣(CaO)<45%,氧化鉀(K2O)+氧化鈉(Na2O)>0.8%。
5、氧化鈣(CaO)<45%,三氧化硫(SO3)>1%。
第六條廢石摻入比例的計算
廢石摻入比例=[(月水泥生產量×月水泥中廢石摻入比例)+(月水泥生產量×月水泥中熟料摻入比例×生料料耗×生料中廢石摻入比例)]÷生產原料總投入量×100%
料耗=100÷(100-生料燒失量)
第二章綜合利用廢石認定的條件
第七條申報綜合利用廢石認定的水泥生產企業應對廢石及其摻用量規範管理。
1、必須有檢驗廢石的設備和專業人員,廢石應先檢驗、後使用;
2、廢石必須單獨堆放進行預均化,有單獨的儲存庫;
3、摻用廢石必須採用微機控制,單獨計量;
4、必須每日打印微機配料的原始記錄,每月建立綜合統計台帳,並保存2年。
第八條申報綜合利用廢石認定應提供的材料。
1、有質量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廢石化學成分的檢驗報告;
2、有資質的地質勘探部門所做的石灰質礦山地質勘查報告,內容包括:礦山的開採工藝、資源量估算、年度開採量及剝離量(或剝採比)、礦山主要礦物及化學成分等;地質勘查報告需經有資質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評審。
3、近兩年摻用的廢石總量及比例的報告。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申報和獲得綜合利用廢石認定的水泥生產企業,每月測定一次廢石的主要化學成分,測定結果要有原始記錄及台帳,並保存2年。
第十條州市認定初審委員會對獲得綜合利用廢石認定的水泥生產企業所摻用的廢石,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樣檢驗。取樣應按照《水泥企業化驗室工作手冊取樣方法》進行取樣。樣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化學全分析檢測(含fSiO2)。
第十一條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對水泥生產企業綜合利用廢石及其摻入比例的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對在綜合利用廢石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將取消認定資格並收回認定證書,税務部門追繳已退税金,並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檢驗機構、地勘部門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在檢驗、勘探和評審中弄虛作假或提供不真實的報告,各級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有權不予認可,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引用的有關規定,如有修訂按修訂後的執行。如國家對廢石的綜合利用有新的規定,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注1:生產水泥用石灰質原料礦石化學成分一般要求,參見《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雲岩水泥原料礦產地質勘查規範D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DZ/T0213-2002)。
注2:剝離物包括:石灰質礦山覆蓋層、夾石體、夾石層、岩溶充填物、邊坡圍巖等。

廢石廢石排棄

葉蠟石開採中廢石的排棄
在露天採礦場內,把剝離的覆土、圍巖及不含工業價值的脈石通稱廢石,這些廢石必須及時排棄到一定地點,能容納廢石的場所稱為廢石場。
(1)廢石場位置的選擇按廢石場相對位置可分為內部廢石場和外部廢石場兩大類,前者位於採礦場境界以內,後者位於採礦場境界以外,一般臘石礦山都採用外部廢石場。
一般按下列原則選擇廢石場:
(1)應選距離採礦場較近的的溝谷、山坡、窪地,儘量不佔用或少佔農田。
(2)要考慮復土造田的可能性。
(3)不能覆蓋或妨礙礦區其他礦脈的開採。
(4)一般應佈置在居民點的下風向地帶,防止巖粉污染居民區。
(5)廢石場要有足夠的容積來容納采礦場內剝離的廢石總量。
根據臘石礦山地形條件,剝離岩石總量及其埋藏地點,廢石場的位置,可以集中一處或分散幾處。
根據臘石圍巖多為凝灰岩、次生石英岩、粘土頁岩等,廢石的邊坡角應大於45°。
(2)廢石排棄方法一般常用的廢石排棄法有人工無軌運輸至廢石場階段邊沿傾卸,再由人工將殘留在階段上部的廢石鏟至坡下,使階段上部儘量保持平整,廢石排棄階段高度不超過10~15m。
人工有軌運輸排棄法,用於中小型礦山、廢石場距採礦場不超過200~300m、重車水平或下坡運輸。當排棄線外軌與階段邊沿的距離超過1.5m時,應移設排棄線路軌道,其外軌距階段邊沿一般為0.5m左右,廢石場排棄階段高度一般不大於20m。
推土機的排棄法:一般與自卸汽車相配合。汽車進入廢石場後,車尾對向階段邊沿翻卸,再由推土機將翻卸在階段邊沿的廢石推至階段下部,並平整階段上部平台,為了保證作業的安全,階段邊沿應留擋車堤,高度為0.5m左右。
造山式排棄法:適用於平坦地形,中小型礦山多用人工排棄,廢石場可設捲揚機。
廢石場是由鬆散岩石堆積而成的,需要在廢石場設置防洪溝、排水溝、攔水壩等設施。
露天開採的有缺點
露天開採的優點如下:
(1)開採規模大時,主要生產過程可以高度機械化,小規模開採,也不需要很多技術工人。
(1)陽光充足,空氣新鮮,作業條件較好,勞動生產率高。
(2)臘石的分選條件較好。
(3)作業比較安全。
(4)臘石的回採率高,損失少。
露天開採的缺點如下:
(1)生產受氣候條件的限制,常年工作日減少。
(2)冬季寒冷,夏季炎熱,我國現有的臘石礦山多在南方,雨季時間長,都不便於開採作業。
(3)需要較大的廢石堆積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