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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租界

鎖定
民國22年,惲氏後人將這批文件以《廈門日租界交涉案公牘》為題準備刊印,但最終未能如願。1961年,惲氏後人將文稿捐贈給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近代史研究所將文稿的重複文件略加刪節,發表在當年第三期《近代史資料》。
中文名
廈門日租界
別    名
廈門日本專管租界

廈門日租界形成原因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二月,日本挾甲午戰爭餘威,正式照會清政府,要求按照光緒二十二年九月簽訂的中日《公立文憑》第三款的規定,在廈門鼓浪嶼、虎頭山一帶設立總面積達22萬坪(約合72.8萬平方米)的“日本專管租界”。駐廈門的興泉永道台周蓮、管元善(護道)、惲祖祁根據清政府總理衙門(以下簡稱總署)和閩浙總督府(以下簡稱督署)的指示,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藉助民眾的力量,採取軟纏硬磨的辦法,耗時達3年之久。雖然最終還是與日本簽訂了《廈門日本專管租界續約章程6款》及《廈門日本專管租界續約章程12款》,但“日本專管租界”的面積由22萬坪減少為4萬坪,範圍也侷限在虎頭山腳的沿海地帶,保住了沿海制高點虎頭山。儘管簽訂了兩份“章程”,但只是一紙空文。光緒二十六年八月,日本駐廈門領事提出按“章程”規定對租界範圍進行實地丈量,最終亦未實施。所謂虎頭山腳沿海“日本專管租界”始終未進入實質性管理階段(詳見《福建史志》1998年第3期《虎頭山租界事件真相》)。
但是,在其他的接觸到虎頭山租界事件的出版物中,對於這一事件的記述卻大相徑庭。較早記述這一事件的正式出版物是《閩南革命史》。這部書是這樣記述虎頭山租界事件的:

廈門日租界虎頭山租界

“1897年,日本公使向清政府提出,要在廈門城外的草仔安、沙坡頭和它們中間沿海一帶以及鼓浪嶼康泰安、內厝澳等處共22萬坪土地,作為日本專管租界。清政府總理衙門惟命是從,電令福建總督邊寶泉轉飭興泉永道台周蓮照辦。由於居民的強烈反對,地方官吏一時不敢應允。1899年1月,周蓮調省,新任興泉永道道台惲祖祁到任……(新任)閩浙總督許應騤一再命令惲祖祁,從速按照總理衙門的指示籌劃租界……”惲祖祁則對羣眾表示:“國土可保則身留,不保則身去。吾志已決,不忍見寸土讓人也。”經過惲氏的努力,“日本作了讓步,僅僅要求在虎頭山一帶劃地4萬坪。但惲祖祁因虎頭山是廈門港口要隘,堅持不給……”日本政府向總署施加壓力後,“恭親王、李鴻章之流急急忙忙密電許應騤,訓斥惲祖祁沒有‘妥籌辦法,意存推卸’,要他立即與日領磋商,及早劃界。”惲氏在市民的支持下,“除覆電許應騤表示‘誓與虎頭山同去就’外,還憤然送上‘舊疾復發’的呈文,辭官而去。”隨後,許應騤派周蓮到廈門辦理劃界事宜。“周蓮到廈門後,擅自與日本領事密商,取得協議,將‘虎頭山腳……(一帶)’,劃為日本租界……(8月)23日上午,周蓮派海防同知方祖蔭會同日本領事上野赴現場劃界。當他們得意洋洋來到龍泉宮時,幾百名男女老幼從四面八方湧出,把他們團團圍住。上野企圖驅散羣眾,羣眾怒不可遏,爭相拾起石頭、磚塊、木棍,有的婦女手持蘸了糞便的苕帚,向上野及其隨員猛烈投擲,打得日本侵略者抱頭鼠竄,或奔往海岸邊的小船,或跳進海中泅水逃命。方祖蔭也被痛打一頓……廈門人民的堅決鬥爭,粉碎了日本侵略者在廈門強佔專管租界的陰謀,取得了反侵略鬥爭的完全勝利。但腐敗的清政府竟將依靠人民力量奮御外侮的惲祖祁加上‘縱民阻撓劃界’的罪名,給他撤職處分……”
《廈門土地誌》、《廈門工人運動史》、《廈門的租界》、《話説廈門》等書基本沿襲《閩南革命史》的説法。在編的《廈門市志·外事》、《福建省志·外事志》原先亦採用《閩南革命史》的記述模式。《虎頭山租界事件真相》一文發表後,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據瞭解,省、市《外事志》關於虎頭山租界事件的記述,均參考《虎頭山租界事件真相》作了相應的修訂。

廈門日租界歷史遺留問題

有人説,“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排除掉任何比喻的“跛腳”因素,這句話尖刻卻不無道理。每一個握有歷史詮釋權的人都是用自己的觀點去話説歷史,去“打扮”歷史這個“小姑娘”。由於各個學者的觀點的差異甚至對立,每個人對歷史的詮釋、評價也各不相同。但是,對歷史的詮釋與評價,應當建立在尊重史實的基礎上。在“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這一命題上,必要的前提是承認“小姑娘”的存在,而後,每個人都可以從自己的主場出發,把她“打扮”成“出眾”或“醜陋”的“小姑娘”。但是,如果把“小姑娘”變成“小男孩”,再去打扮他,就先去了“打扮”的基礎,就會落入唯心、虛無的陷井。總之,在編史修志的過程中,必須以史實為基礎,為依據。必須十分注意並努力避免史實在記述過程中發生嬗變,再現歷史的本來面目。從這個角度出發,探討虎頭山租界事件發生嬗變的過程及其原因,對於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歷史唯物主義,是很有幫助的。
日本索要廈門專管租界之始,總署在致督署的電文中便指出:此係“肆意婪索,希冀聯接台灣聲勢。祈會派明幹妥員詳勘,擬議繪圖貼説速復,以備辯駁。”⑤“查日本……請開租界,系抵損製造加税利益,既經明立文憑自不能阻其設立。第聞廈門洋商雜處……鼓浪嶼對岸一帶地瀕海岸,必有往來津要。該署索地至22萬坪之多,亦恐包羅太廣……(索要之地)於居民是否相宜,於沿海形勢、他國商人有無妨礙,水路船程,尤合審詳……台澎既被久據,廈門近在咫尺,租界久遠之事,不可不慎之於始……並須密向税司察訪情形,該國租界究應定在何處,彼此均便,如何酌與限制之處……以便相機辯論。”⑥ 前述電文表明,總署對於在廈門設立日本專管租界的態度是明確的:由於兩國政府立有條約,故無法阻止日本設立專管租界。但面積、地點等均須“酌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