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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制度

鎖定
幹部制度是幹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機制總稱。它為幹部隊伍建設提供製度保證,為實現黨的政治任務服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政黨的歷史使命和中心任務不同,對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也不一樣,相應地幹部制度也會有不同的特點。
中文名
幹部制度
意    義
為幹部隊伍建設提供製度保證
作    用
有不同的特點

目錄

幹部制度發展

中國共產黨的幹部制度,是在革命戰爭年代逐步形成的。建國後,經過不斷的調整、補充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逐漸形成了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相適應的黨委領導下的高度統一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這一干部制度曾在過去長時期內對黨的幹部隊伍建設起了積極的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隨着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黨中心任務的確立,原有的幹部制度中有的部分已不適應新情況的發展,黨對其進行了修改、調整和改革。例如,在實際上廢除了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建立並實行幹部離退休制度,實行任期制、競爭上崗等多種形式以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改變了領導者個人選拔任用幹部的做法,逐步建立起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改變了單一的委任製為主體的幹部管理體制和任用方式,初步建立了黨政幹部、企業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分類選拔和多種選拔任用方式並存的幹部人事制度管理體制和選拔任用模式;幹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和公開程度大大提高,“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被確立為幹部工作的基本原則;幹部監督制度建設不斷加強,建立健全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了對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羣眾監督、輿論監督在幹部工作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同時,幹部人事工作法規建設也明顯加強。

幹部制度相關法律

特別是近年來,黨內先後頒佈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2000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2004年)、《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2006年)等法規文件。這些法規文件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國幹部人事法規體系。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幹部制度改革還任重道遠。必須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改革目標,進一步深化幹部制度改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