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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資規模
鎖定
年度投資規模亦稱“年度建設規模”,是“在建總規模”的對稱。指一定年度內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投資的完成額。它反映計劃年度內國家用於投資建設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數量,因而必須與當年的國力相適應。適度年度投資規模,取決於當年的折舊基金、消費基金轉化和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積累基金的多少。年度投資規模超過國力的制約,是經濟發展不穩定、投資效益差的直接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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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資規模定義
[編輯]年度投資規模的衡量及變動規律
1.年度投資規模的衡量:年度投資規模的變動規律是指一個年度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
資金量以及與此相關的全部費用,通常用
投資率和
投資貢獻率兩項指標衡量。
2.年度投資規模的變動規律:概括地講,年度投資規模具有波動增長的規律,從短期來看錶現為波動性,從長期來看錶現為增長性。
年度投資規模方法
1、國民經濟
積累率法。 該方法是計算投資資金的各源泉的數額,然後加總,得出年度投資規模。公式為:
2、投資率法。
投資率是指直接在當年
國民收入額中確定年度投資額的適當比例。該方法是在確定
投資率的基礎上,通過測算GDP,然後得出年度投資規模。
公式為:年度投資規模=計劃年度GDP測算數×
投資率。
投資率=年度固定資產投資/GDP×100%。
該方法是通過確定年度投資規模合理
增長率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計劃年度投資規模=
基年年度投資規模×(1+合理
增長率)。
年度投資規模調控
一般可採取下列措施調控年度投資總規模: (1)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的計劃預期目標。
(2)信息引導。通過及時掌握和反饋各地區、各行業的
投資計劃信息和投資統計信息,以及相關的市場信息,影響各類
投資主體的投資決策,從而促使投資總規模趨於適度。
(3)利用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調控年度投資規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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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