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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成立於2007年6月,其前身是縣發展計劃局,單位位於平遙縣柳根西路西口行政服務中心8層(804、801、805、807室)。全局在職職工13人,局長1 名、黨總支書記1 名、108辦主任兼紀檢書記1 名、主任科員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108辦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農業股、工業股、投資股、社會事業股5個職能股室。是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經濟運行分析、投資促進等的縣級人民政府綜合經濟部門
中文名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
地    點
平遙縣
適用地區
平遙縣
成立時間
2007年6月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簡介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一)局長:段兆義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工作;
2、按“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部署全局工作;
3、實施對本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4、簽發各類文件及在工作中處理各類問題,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以及具體實際;
5、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總支書記兼第一副局長:温紹祿
工作職責
1、做好系統各項工作。包括組織、宣傳、統戰、綜治、人口與計劃生育、信訪、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老幹部等;
2、負責社會事業發展項目調研、上報、管理工作,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108辦主任兼紀檢書記:梁建國
工作職責
1、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重點;
2、提出、指導、監督、貸款、民間資金項目和使用方向;
3、指導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和項目稽查;
4、負責安排縣政府投資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查;
5、協調、指導全縣城鎮化發展;
6、完成紀檢監察工作。
7、指導、規範招投標工作和國債投資項目稽查;
8、負責全縣重點工程監督管理。
(四)主任科員:張曉平
工作職責
1、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2、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
3、負責組織對潛力產品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培育;
4、參與國土資源開發、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5、負責工業項目的調研、上報等;
6、負責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7、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利用;
8、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及環保、安全等。
(五)副局長:梁海強
工作職責
1、協調、指導農業項目的調研、上報等;
2、協調汾河治理有關工作;
3、做好農業農村其他工作,如:護林防火、新農村建設幫護等。
4、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
(六)、副局長:趙興東
工作職責:
1、分管辦公室工作;
2、分管機關後勤工作;
3、協助做好財務工作。
(七)總經濟師:杜轉清
工作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經濟運行和調控建議;
3、配合、協調、指導財政、金融、物流和投融資政策執行;
4、完成亞行貸款項目各項工作。
(八)108辦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冀宏亮
工作職責
1、分管單位老齡工作;
2、協調計劃系統工會工作;
3、做好辦公室各項工作 [1]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問題平衡、發展速度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整體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對經濟結構調整進行動態監控指導和組織協調,積極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佈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四)負責彙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貫徹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戰略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信貸、物價、税收、工資等經濟槓桿和縣級可支配的投資、物資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保證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五)提出有關協調財政、物價、信貸政策的建議,對全社會包括財政預算內外,信貸等資金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全社會資金導向政策建設。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籌措政策建議,對全縣建設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編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煤炭專項基金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能源基地建設基金用於統籌基本建設項目、農業基礎設施項目、調產專項資金、以工代賑項目配套資金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提出國有企業資產重組規劃和政策建議。(六)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合理確定資金投向,研究提出全縣投資和建設的方向。綜合平衡和調度掌握的各類建設資金,統一安排使用縣級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縣撥款建設項目和縣內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工作。對縣經貿局管理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會籤。(七)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招投標工作的一般性規範性文件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和稽查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八)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貿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劃,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九)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和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政策,做好全縣供求總量平衡。負責編制全縣內、外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管理工作。(十)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十一)編制全縣信息網絡總體規劃。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市場變化、掌握市場信息、研究市場規律,不定期發佈具有預測性和指導性的相關信息和企業發展指南。研究擬定全縣計劃體制以及投融資體制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一般規範性文件起草和協調實施。(十二)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省物價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宣傳、貫徹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十三)管理國家、省規定的縣級管理目錄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貫徹執行商品和收費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價格調控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對糧食、重要農副產品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負責政府集中採購,藥品招標價格確認工作;監管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的價格(服務收費)決策的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十四)監管全縣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房價格以及房地產價格的標準執行情況;對社會營業性用房價格實行等級評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及收費標準和管理住宅小區物業收費標準。(十五)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監審,監督執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監管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十六)組織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參與煤炭專項基金的稽查;負責對亂漲價、亂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十七)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組織價格信息網絡、預測分析全縣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調控意見。(十八)負責全縣價格評估、價格論證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定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十九)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工業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彙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等級差率;負責全縣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縣物價系統職工的崗位培訓工作。(二十)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平遙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設5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接待、提議案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人事、保密、婦女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黨總支決定和局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對計劃局系統工作的協調,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系統工作事項。
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問題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監測,組織宏觀經調查,及進提出經濟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經濟、社會計劃的銜接。會同有關股室研究提出與中長期規劃相配套的重大項目,參與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研究擬定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參與研究計劃體制改革及其它有關方面的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執行。負責行政複議工作。
(二) 工業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政策。在經濟結構調整中,進行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引導全社會不斷提高全縣國民經濟整體素質與效益。組織並負責對潛力產品和高新技術項目培育情況的調研,按項目性質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潛力產品項目。負責縣級統籌的調產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對縣經貿局管理的相關行業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會籤。
根據省的產業政策,負責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等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監測分析相關產業的發展建設、生產力佈局和市場供需狀況,規劃重大項目佈局,安排相關產業的重大項目,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市場發展的研究,安排縣內主要生產資料市場建設項目。負責政府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及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散裝水泥推廣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性規定,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計劃內分配 物資的平衡安排和協調落實及全縣重要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農業股
負責擬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和計劃的平衡銜接。編制全縣農業高新技術、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建設計劃。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農村小城鎮建設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網站建設,做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服務工作。
負責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和經濟建設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編制土地、礦產、煤層氣、水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基礎測繪計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提出並實施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和糧食、棉花、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政策,參與擬定深化我縣內、外貿體制改革和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內、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商品流轉、儲備、國際收支、外貿出口、重要農產品進口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協調重要商品的問題平衡。審核商品網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菜籃子)、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等建設項目。
(四) 投資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投資的宏觀調控措施,研究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安排縣級統籌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工程收費標準的修訂工作,並下達委託工程項目的評估、諮詢計劃。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縣直和限額以上自籌項目的審核並編制相關計劃。負責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調產建設情況保護規劃,編制城建環保年度計劃、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主要城市優質量計劃等。安排全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治理和環保產業基本建設項目,並參與協調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招投標工作的有關一般規範性文件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對全縣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程序、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 社會發展股
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一般規範性文件,編制人口、計生、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公檢法司、民政、殘聯、社會保障、農轉非、復員軍人安置、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青婦及社會團體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和衞生等發展戰略及其一般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縣科技、教育、衞生等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劃,並監督計劃實施情況。安排全縣各類教育和衞生等行業的專項資金。參與學生的佈局、結構調整。負責編制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就業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2] 
參考資料